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7月31日,浙江省臺州市溫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通告(2023年第76號)。

臺州市溫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一、抽樣單編號:DBP2333100002734269的海蝦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抽樣單編號:DBP2333100002734269;產品名稱:海蝦;購進日期:2023年4月24日;不合格項目:土霉素/金霉素/四環素(組合含量)項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被抽樣單位:橫峰東塘菜場+金林鵬。
(二)核查處置情況
根據臺州市食品檢驗檢測中心于2023年5月24日出具的編號為NO:F20230588的檢驗報告,檢驗報告顯示其4月24號銷售的海蝦經抽樣檢驗,土霉素/金霉素/四環素(組合含量)項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3年5月29日,本局執法人員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上述檢驗報告,當事人負責人金持華現場簽收,并對上述檢驗報告的內容及問題項目無異議。經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在當事人經營場所內已無涉案批次海蝦。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同日,本局予以立案調查。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一)當事人于2023年4月24日在未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許可證和其他合格證明的情況下從溫嶺水產批發市場一商戶進貨上述海蝦共計3.35kg,進貨價是68元/kg,并以76元/kg的價格進行銷售。該批次海蝦全部用于抽檢并未銷售出去,共計貨值254.6元。抽樣人員已現場支付抽樣費用254.6元。當事人已無法提供供貨者信息。
(二)2023年4月24日本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銷售的海蝦進行抽檢,根據臺州市食品檢驗檢測中心于2023年5月24日出具的編號為No:F20230588的檢驗報告顯示,當事人銷售的海蝦經抽樣檢驗,土霉素/金霉素/四環素(組合含量)項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3年5月29日,本局執法人員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上述檢驗報告并依法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未發現涉案批次海蝦。當事人負責人金持華對上述檢驗報告的內容及檢驗結論不合格無異議,不申請復檢。經現場測量,當事人經營場所的面積長為4.146米,寬為3.652米,面積約為15.14平方米。
(三)當事人未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當事人已忘記具體是從哪家供貨商進貨。
(四)當事人生產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應根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結合《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決定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254.6元;2、罰款3000元。(溫市監處罰(2023)1166號)
溫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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