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從信用中國(廣東)網站獲悉,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坪山管理局對深圳立訊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罰款12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深環坪山罰字〔2023〕72號。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深圳立訊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440300MA5GFD366M | |||
組織機構代碼 | 工商登記碼 | 稅務登記號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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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吳丹丹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深環坪山罰字〔2023〕72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涉嫌違反《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2021修訂)》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 | ||||
違法事實 | 相關機構涉嫌弄虛作假、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環境檢測數據數據和信息 | ||||
處罰依據 | 《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2021修訂)》第一百三十六條第(十八)項,參照《深圳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標準》(2021年版)中§1.18裁量標準的規定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處罰內容 | 處罰款人民幣12萬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12.000000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8-14 | ||||
處罰機關 |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坪山管理局 | ||||
備注:該企業上述信用信息已修復
2025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