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30號)。

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3年第30號)
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我區3批次食品不合格?,F將核查處置完成情況通告如下:
一、重慶鳳梧商貿有限公司石灘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
重慶鳳梧商貿有限公司石灘店的巴渝綠茶,其中水胺硫磷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抽檢結論為不合格。生產日期:2022年6月12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其產品不合格原因為:未嚴格履行食品進貨查驗義務,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進行自查整改,當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嚴格履行食品進貨查驗義務,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管理。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當事人經營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對其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二、巴南區楊亞梅副食品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
巴南區楊亞梅副食品店經營的干淮山藥片,其中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抽檢結論為不合格。購進日期:2023年4月16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其產品不合格原因為:進貨過程控制不嚴,未嚴格執行食品進貨查驗制度。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進行自查整改,當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嚴格執行食品進貨查驗制度,要求供貨商出具相關資質和檢驗合格證明材料。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當事人經營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對其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三、巴南區傅建副食品經營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
巴南區傅建副食品經營店經營的干百合,其中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抽檢結論為不合格。購進日期2023年4月4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其產品不合格原因為:未嚴格執行食品進貨查驗制度。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進行自查整改,當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嚴格執行食品進貨查驗制度,要求供貨商出具相關資質和檢驗合格證明材料。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當事人經營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對其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