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9月18日,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國抽2023年第11號),涉及崇州市街子吳氏鮮花餅店經營麻餅(椒鹽味)。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麻餅(椒鹽味)(生產日期:2023年4月8日;規格型號:450g/盒;)不合格項目: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接到報告后,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18日開展核查處置,責令企業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業對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產品控制措施。經查,當事人共購進該批次麻餅(椒鹽味)10盒,共計10公斤,貨值250元;已全部銷售完畢。當事人崇州市街子吳氏鮮花餅店涉嫌銷售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涉案麻餅(椒鹽味)由當事人購進,該批次產品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合格是生產環節所致。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暫停銷售不合格產品;停止購進問題商家產品,做好索票索證及進貨查驗工作;并對不合格批次的食品進行召回。
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6月2日組織復查驗收,該企業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四)屬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持續加強監管,防控類似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以上主要信息來源于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案過程中形成的法律文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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