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40號)。

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3年第40號)
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我區5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核查處置完成情況通告如下:
一、巴南區早味多早餐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
巴南區早味多早餐店生產經營的白饅頭,其中糖精鈉(以糖精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抽檢結論為不合格,制作日期:2023年5月26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其產品不合格原因為:制作白饅頭時候添加了永興牌清甜素的食品添加劑。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督促當事人進行自查整改,當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劑;2.開展食品安全培訓,提高自身對食品安全的認識,強化自身對所生產經營食品的所需原料、工藝流程、儲存售賣過程的把控,提高自身對食品添加劑的了解。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當事人經營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以及《重慶市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二、巴南區浙聯優選生活超市
(一)抽檢基本情況
巴南區浙聯優選生活超市經營的韭菜和香蕉,韭菜中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抽檢結論為不合格,購進日期是2023年5月9日;香蕉中腈苯唑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抽檢結論為不合格,購進日期:2023年5月8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其產品不合格原因為:采購管理過程不夠完善,未嚴格執行食品進貨查驗制度。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督促當事人進行自查整改,當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嚴格把控進貨渠道,在正規、合法市場采購農產品;2.做好進貨查驗工作,確保不合格農產品能夠溯源;3.做好銷售記錄,確保不合格農產品能及時召回;4.加強員工食品安全培訓,提高員工對食品安全的認識。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當事人經營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及《重慶市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三、重慶市巴南區維陽食品廠
(一)抽檢基本情況
重慶市巴南區維陽食品廠生產的燈影牛肉麻辣味(醬鹵肉制品),其中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熟肉制品》要求,抽檢結論為不合格。生產日期:2023年03月02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其產品不合格原因為:在炒制過程中時間未把控好,導致殺菌時間過短,未達到殺菌效果。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督促當事人進行自查整改,當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嚴格把控生產過程,杜絕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2.做好產品出廠檢驗工作,定期自查自糾;3.加強車間管理,做好環境消殺工作。4.加強員工食品安全培訓,提高員工對食品安全的認識。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當事人生產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及《重慶市規范 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四、巴南區森瑞早餐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
巴南區森瑞早餐店經營的白饅頭,其中糖精鈉(以糖精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加工日期:2023年6月8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其產品不合格原因為:當事人未對原材料進行嚴格把關,引入糖精鈉。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督促當事人進行自查整改,當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停止銷售含糖精鈉的白饅頭,主動學習法律法規知識,遵守法律法規要求來開展經營活動。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當事人經營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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