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9月25日,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134號)。

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134號)
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我區1家經營戶1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核查處置完成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3年6月19日,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趙恒銷售的鮮榨椰子汁(植物蛋白飲料) 進行監督抽檢,經檢驗,蛋白質項目不符合GB 5009.5-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蛋白質的測定》(第一法 凱氏定氮法)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督促和協助趙恒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進行整改,已于2023年8月21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整改報告。
原因排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為生產企業生產標準問題,不是經營者造成的。 ? ??
整改措施:責令趙恒立即整改,深入學習食品安全有關法律規定,認真查驗供應商資質、進貨單據和產品合格證明。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17日向趙恒送達了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和檢驗報告。該產品非當事人生產,且當事人在購進鮮榨椰子汁(植物蛋白飲料)時有索證索票,并對銷售的鮮榨椰子汁(植物蛋白飲料)進行了查驗,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當事人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食品,主觀上也沒有銷售不合格食品的故意。鑒于當事人如實陳述事情經過,積極配合調查,且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此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所規定的不予處罰情形,對當事人不予立案,該批次鮮榨椰子汁(植物蛋白飲料)系從位于重慶市萬盛區勤儉路1號附1號的重慶市富聚承商務有限公司購進的,因重慶市富聚承商務有限公司不屬于本局管轄,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現已將該案移送重慶市萬盛經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
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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