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江蘇省鹽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17期),涉及鹽城市亭湖區翠韻餐廳使用的盤子(自行消毒餐飲具)、鹽城市建湖愛亦尚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鹽城市翠珊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翠珊淮果(糕點)。

市市場監管局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17期)
江蘇省市場監管局發布的《關于18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20期),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餐具和1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鹽城市亭湖區翠韻餐廳使用的盤子(自行消毒餐飲具)
(一)抽檢基本情況。鹽城市亭湖區翠韻餐廳使用的盤子(自行消毒餐飲具),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鹽城市亭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及時送達當事人亭湖區翠韻餐廳,并對該餐廳實施現場檢查和調查。經查,該餐廳在經營過程中,向顧客提供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餐具(盤子),當事人對此事供認不諱。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二、鹽城市建湖愛亦尚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鹽城市翠珊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翠珊淮果(糕點)
(一)抽檢基本情況。鹽城市建湖愛亦尚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鹽城市翠珊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翠珊淮果(糕點),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建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及時送達當事人建湖愛亦尚生活超市,并對該超市實施現場檢查和調查。經查,該超市于2023年3月28日從鹽城市翠珊屋食品有限公司購進該廠生產的翠珊淮果(糕點)2.5公斤,貨值64元,售出1.94公斤,封存0.56公斤。當事人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之規定。由于當事人在購進該批次翠珊淮果(糕點)時已按相關法規要求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無主觀故意,違法行為輕微,且及時進行自查整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給予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
(三)生產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建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及時送達當事人鹽城市翠珊屋食品有限公司,并對該公司實施現場檢查和調查。經查,該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生產了10公斤的翠珊淮果(糕點),貨值160元。銷售給建湖愛亦尚生活超市2.5公斤,剩余產品放在當事人門市進行銷售,案發后剩余部分已全部銷售完畢,非法獲利10元。當事人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二款和《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第十條第一項、第四項之規定,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10元、并處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鹽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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