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天津市北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GZJ23120000111130083),涉及天津市崔昌桂副食調料經營部經營的水晶蒜(鹽水漬菜)。

天津市北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GZJ23120000111130083)
國家食品安全質量監督抽檢(GZJ23120000111130083),涉及北辰區1家經營單位,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水晶蒜(鹽水漬菜)(生產日期:2023-05-21;規格型號:計量稱重)。被抽樣單位:天津市崔昌桂副食調料經營部。該批次水晶蒜經天津海關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抽樣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的要求(標準要求≤0.1g/kg,實測值為0.244g/kg),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監管部門的調查處理情況
北辰區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6月28日啟動了經營環節的核查處置。經查明,當事人2023年5月23日從天津市樂潤鮮商貿有限公司購入上述抽檢不合格批次的水晶蒜(鹽水漬菜)30kg,已全部售出,貨值金額252元,違法所得32元。當事人對該批次水晶蒜開展召回,截至目前未有召回。
三、對企業違法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符合《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的減輕行政處罰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的減輕行政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32元;2.罰款25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經排查,天津市崔昌桂副食調料經營部經營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水晶蒜,非經營環節導致,但當事人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不到位。當事人接到檢測報告后立即配合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進行調查,并對不合格產品進行召回,對問題原因進行了排查整改。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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