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重慶市潼南區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重慶市潼南區市場監管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我區1家食品經營單位1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核查處置完成情況通告如下:
潼南區果真香水果經營店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3年7月13日,受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重慶市永川食品藥品檢驗所抽樣人員按照《2023年重慶市食品安全抽檢檢測計劃》的要求對位于重慶市潼南區上和鎮新街102號的當事人經營的潼南區柚佳生活超市的香蕉(購進時間:2023年7月13日)進行食品安全抽樣監督,抽取樣品4.096千克。2023年8月11日,本局收到重慶市永川食品藥品檢驗所出具的《檢驗報告》(No.E23SZ05713),報告顯示吡蟲啉、噻蟲嗪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重慶市潼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督促上述經營者排查不合格原因。經排查,2023年7月12日,當事人從陳某某處以67.5元/箱的價格購進4箱香蕉(10千克/箱),其已查驗并保存供貨者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該批次香蕉農產品農殘檢測報告單,并索取了進貨憑證,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重慶市潼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15日對潼南區柚佳生活超市經營1批次香蕉抽檢不合格的情況立案調查,并于2023年10月13日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渝潼南市監不處字〔2023〕25020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并對當事人開展約談教育,強化當事人食品安全意識和規范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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