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10月26日,浙江省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40期)。

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40期)
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1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該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樣編號為XBJ23330903303130364的牛蛙抽檢基本情況
舟山市普陀區魚湘老鋪餐廳經銷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謝物項目檢出值26.8μg/kg,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銷售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2023年7月25日,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經營單位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未發現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經排查,當事人懷疑是養殖環節非法使用獸藥導致超標。
當事人舟山市普陀區魚湘老鋪餐廳經營的不合格牛蛙被檢出呋喃唑酮代謝物,根據國家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公告顯示,呋喃唑酮被列入《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補充規定》,當事人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本局已將此案移送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區分局。
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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