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福建省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2023年食品生產環節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通告(第2期)。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23年食品生產環節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通告(第2期)
一、泉州市泉利堂食品工業有限公司“一品梅”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XBJ23320706433730090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一品梅”,標稱生產企業為泉州市泉利堂食品工業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2年10月20日,不合格項目為二氧化硫殘留量。
2、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泉州市泉利堂食品工業有限公司的調查。泉州市泉利堂食品工業有限公司共生產不合格“一品梅”51千克,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產的上述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一品梅”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生產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1300元,并處罰款66000元。
二、福建省晉江麥斯食品有限公司“小青檸汁果凍”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XBJ23350582375030060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小青檸汁果凍”,標稱生產企業為福建省晉江麥斯食品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3年2月25日,不合格項目為標簽:安全語和食用方法字符高度。
2、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福建省晉江麥斯食品有限公司的調查。福建省晉江麥斯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不合格小青檸汁果凍100公斤,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產的上述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小青檸汁果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九)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對該產品標簽進行改正。
三、晉江妙客食品有限公司“雞精調味料”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XBJ23320583924631795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雞精調味料”,標稱生產企業為晉江妙客食品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2年12月13日,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
抽樣編號為DBJ23430100565732672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雞精調味料”,標稱生產企業為晉江妙客食品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3年1月4日,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
2、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晉江妙客食品有限公司的調查。晉江妙客食品有限公司先后生產兩批次不合格“雞精調味料”共89公斤,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產的上述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雞精調味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構成生產不合格產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該公司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的“雞精調味料”,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720元,并處罰款1200元。
四、晉江市海珠園食品工業有限公司“甘草話李”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XBC23330481306930562ZX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問題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甘草話李”,標識生產日期為2023年3月15日。上述批次產品標稱生產企業:晉江市海珠園食品工業有限公司,問題項目為霉菌。
2、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風險監測報告后,立即啟動對晉江市海珠園食品工業有限公司的調查。晉江市海珠園食品工業有限公司共生產問題“甘草話李”150公斤,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產的上述批次有食品安全風險的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涉案批次產品已全部銷售,當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為流通環節儲存不當導致。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成品倉庫同款產品“甘草話李”進行監督抽檢項目霉菌,檢驗結果為合格。經核實,當事人生產有食品安全風險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不成立,不予立案處罰。
五、三個袋鼠(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海苔肉松蛋糕”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XBJ23420684493020108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海苔肉松蛋糕”,標稱生產企業:三個袋鼠(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2年12月9日,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
2、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三個袋鼠(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調查。三個袋鼠(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共生產不合格的“海苔肉松蛋糕””102.5公斤,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產的上述批次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1800元,并處罰款65200元。
六、蠟 筆 小 新(福建)食品工業有限公司“小新杯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SJC23110000100234269ZX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問題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小新杯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標識生產日期為2022年9月25日。上述批次產品標稱生產企業:蠟 筆 小 新(福建)食品工業有限公司,問題項目為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乙酯(DEHP)。
2、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風險監測報告后,立即啟動對蠟 筆 小 新(福建)食品工業有限公司的調查。蠟 筆 小 新(福建)食品工業有限公司共生產問題小新杯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300公斤,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產的上述批次有食品安全風險的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生產小新杯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過程中未添加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乙酯(DEHP),且對小新杯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產品的包材、原輔料、成型前半成品、其他批次成品進行送檢,均未發現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乙酯(DEHP)。經核實,當事人生產有食品安全風險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不成立,不予立案處罰。
七、福建泉州小酥子食品有限公司“芋泥啵啵(香芋味面包)”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GZJ23350000002936459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芋泥啵啵(香芋味面包)”,標稱生產企業為福建泉州小酥子食品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3年4月9日,不合格項目為菌落總數。
2、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福建泉州小酥子食品有限公司的調查。福建泉州小酥子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不合格“芋泥啵啵(香芋味面包)”60.5公斤,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產的上述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芋泥啵啵(香芋味面包)”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生產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900元,并處罰款51000元。
八、泉州啟民食品有限公司“芋泥三明治面包(香芋味)”和“黑麥三明治面包(香芋味)”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XBJ23440512605600251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芋泥三明治面包(香芋味)”,標稱生產企業為泉州啟民食品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3年4月4日,不合格項目為菌落總數。
抽樣編號為XBJ23350603376030632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芋泥三明治面包(香芋味)”,標稱生產企業為泉州啟民食品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3年5月6日,不合格項目為菌落總數。
抽樣編號為DBJ23350600011120027ZX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黑麥三明治面包(香芋味)”,標稱生產企業為泉州啟民食品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3年6月12日,不合格項目為菌落總數。
2、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泉州啟民食品有限公司的調查。泉州啟民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不合格“芋泥三明治面包(香芋味)”(生產日期為2023年4月4日)68公斤、“芋泥三明治面包(香芋味)”(生產日期為2023年5月6日)56公斤、“黑麥三明治面包(香芋味)”(生產日期為2023年6月12日)62公斤,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產的上述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芋泥三明治面包(香芋味)”和“黑麥三明治面包(香芋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上述三起案件并案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生產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4464元,并處罰款86000元。
九、豪利時(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輕牛乳蛋糕(牛乳味)”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XBJ23510129683136197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輕牛乳蛋糕(牛乳味)”,標稱生產企業:豪利時(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3年4月6日,不合格項目為菌落總數。
2、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豪利時(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調查。豪利時(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共生產不合格的“輕牛乳蛋糕(牛乳味)”62公斤,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產的上述批次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生產的該批次“輕牛乳蛋糕(牛乳味)”出廠檢驗合格后銷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經銷商儲存不當造成,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經銷商另案行政處罰。因違法事實在流通環節,不在生產環節,豪利時公司生產不合格“輕牛乳蛋糕(牛乳味)”食品的違法事實不成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予立案處罰。
十、福建省晉江雪可滋食品有限公司“大喜的芒果味軟糖”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SJC23110000100234574ZX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問題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大喜的芒果味軟糖”,標稱生產企業:福建省晉江雪可滋食品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3年4月11日,問題項目為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乙酯(DEHP)。
2、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風險監測報告后,立即啟動對福建省晉江雪可滋食品有限公司的調查。福建省晉江雪可滋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問題布朗尼巧克力24.03公斤,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產的上述批次有食品安全風險的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生產大喜的芒果味軟糖過程中未添加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乙酯(DEHP),且對大喜的芒果味軟糖產品的包材、原輔料、成型前半成品、其他批次成品進行送檢,均未發現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乙酯(DEHP)。經核實,當事人生產有食品安全風險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不成立,不予立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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