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11月8日,重慶市長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對抽檢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的信息公告。

重慶市長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對抽檢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的信息公告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2023年7月25日,重慶市長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據法定程序對重慶市長壽區菩提街道桃源東路4號1幢負1-1的重慶商社新世紀百貨連鎖經營有限公司桃花店銷售的四季豆(購進日期2023年7月25日)和鵪鶉蛋(購進日期2023年7月23日)進行監督抽檢,填寫重慶市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告知書1份、重慶市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2份(編號:DBJ23500115651320482、編號:DBJ23500115651320487),并現場拍攝了當事人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樣品、抽樣人員、被抽樣人員照片10張。2023年8月15日,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出具《檢驗報告》(No:D23SC06868),該批次四季豆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乙酰甲胺磷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3年8月24日,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出具《檢驗報告》(No:D23SC06920),該批次鵪鶉蛋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多西環素項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核查處置情況
監管部門的調查處理情況
區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8月18日啟動核查處置程序,在重慶市長壽區菩提街道桃源東路4號1幢負1-1向當事人送達了重慶市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DBJ23500115651320482)附檢驗報告(No:D23SC06868),并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未發現有抽檢批次的四季豆銷售。執法人員制作現場檢查筆錄1份,并對現場拍照取證。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復檢申請。當事人涉嫌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區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8月18日予以立案調查。2023年8月24日又向當事人送達了重慶市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DBJ23500115651320487)附檢驗報告(No:D23SC06920),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未發現有抽檢批次的鵪鶉蛋銷售,執法人員制作現場檢查筆錄1份,并對現場拍照取證,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也未提出復檢申請。因當事人涉嫌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已于此前予以立案調查,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此次涉嫌經營獸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最大限量的食品(農產品)的違法行為并案處理。
經了解,當事人于2023年7月25日從重慶市長壽區純輝蔬菜銷售有限公司處購進四季豆5kg,并在重慶市長壽區菩提街道桃源東路4號1幢負1-1進行銷售,已銷售四季豆3.192kg,其余1.808kg報損;當事人于2023年7月23日從豐都縣佳誠養殖場處購進鵪鶉蛋24盒,并在重慶市長壽區菩提街道桃源東路4號1幢負1-1進行銷售,且全部銷售完畢。區市場監管局送達該批四季豆和鵪鶉蛋抽檢報告后,立即要求當事人召回該批次不合格四季豆和鵪鶉蛋,并排查問題原因,督促當事人整改,同時抓緊對其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產品控制情況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3年8月18日及2023年8月24日向當事人送達不合格報告時,該批次不合格四季豆和鵪鶉蛋已全部售出,區市場監管局督促當事人當日在經營場所張貼不合格食品召回通知,通知2023年 7月25日在當事人處購買四季豆和鵪鶉蛋的消費者退貨,但當事人一直未收到消費者退貨。
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2023年11月7日,區市場監管局向當事人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如下:1、罰款;2、沒收違法所得。
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在區市場監管局督促下,當事人排查四季豆和鵪鶉蛋不合格原因是種植、養殖過程中農藥、獸藥殘留超標,而作為銷售者,當事人未能盡到進貨查驗記錄義務。2023年8月25日,當事人向區市場監管局提交整改報告,整改措施是:一是嚴格進貨查驗供制度,向供貨方索要檢驗合格報告。二是建立進貨記錄或留存相關票據。三是加強對員工的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風險意識,注意食品質量。經2023年9月1日區市場監管局復查,前述整改措施已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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