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第一季度市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涉我縣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的通告
2025年第一季度,濱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了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檢驗機構:山東拜爾檢測股份有限公司),惠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中發現的惠民縣鴻運達果品批發行(個體工商戶)等6家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立案調查,查明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督促經營者制定整改措施。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一、惠民縣鴻運達果品批發行(個體工商戶)經營的番木瓜、芒果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5年4月23日,我局對當事人當日經營的番木瓜、芒果進行了抽檢。經檢驗,該批次番木瓜噻蟲嗪、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芒果吡唑醚菌酯、笨醚甲環唑、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現場檢查情況:我局執法人員分別于2025年4月23日和2025年5月8日向當事人送達了以上兩份檢驗報告,并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共購進該批次番木瓜11.55kg、該批次芒果24.5kg,已全部銷售完畢。當事人不能提供上述食品供應商的營業執照,提供有進貨單據及上述水果的快速檢測報告文件。
(三)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情況:當事人無銷售記錄,無法召回。
(四)其他風險控制措施:該批次已銷售完畢,不需要下架、扣押。
二、惠民縣元明釀造有限公司生產的古法手工醋
(一)抽檢基本情況:當事人生產的古法手工醋,生產日期為2024年7月22日,經抽樣檢驗,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2719-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醋》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我局執法人員于2025年4月25日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并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于2024年7月22日生產了該批次古法手工醋12瓶,除抽樣用8瓶、當事人自行送檢2瓶,我局將剩余2瓶查封,共計銷售款40.00元,無獲利。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我局于2024年5月16日對當事人立案。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當事人沒有認真履行生產過程控制制度,導致生產了不合格食品。當事人深刻認識到食品安全重要性,開展自查,對所生產產品進行生產流程控制檢查,保證產品食品添加劑精準添加,保證菌落總數不超標。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該批次產品未銷售,不需要召回;未造成食品安全危害,不涉及刑事責任,不需要向司法機關移送。
三、惠民縣晟睿餐廳購進的山藥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5年3月25日,我局對當事人購進的山藥進行抽檢,經檢驗,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現場檢查情況:我局執法人員于2025年4月24日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并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現場未發現抽檢批次的山藥。鑒于抽檢當日同時抽檢的一批次生豬肉不合格一案已由濱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調查,此批次山藥抽檢不合格核查處置工作已移交濱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
(三)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情況:該批次山藥購進后全部用于抽檢,無剩余。
(四)其他風險控制措施:不需要下架、扣押;已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限期整改。
四、惠民縣孫武街道佳航快餐店購進的辣椒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5年3月25日,我局對當事人購進的辣椒進行抽檢,經檢驗,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現場檢查情況:我局執法人員于2025年4月25日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并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現場未發現抽檢批次的辣椒。經查,當事人于2025年3月24日以5.00元/kg的價格購進該批次辣椒3.9kg,購貨款19.50元,除抽檢用2.25kg外已使用,無剩余。當事人留存供貨商的經營資質和進貨單據,未索要該批次辣椒的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證明文件。經溯源調查,無法說明具體進貨來源。
(三)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情況:該批次辣椒除抽檢外已使用,無法召回。
(四)其他風險控制措施:不需要下架、扣押;已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限期整改,核查處置工作正在進行中。
五、山東孫武溫泉大酒店有限公司購進的姜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5年3月26日,我局對當事人購進的姜進行抽檢,經檢驗,噻蟲胺、噻蟲嗪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現場檢查情況:我局執法人員于2025年4月25日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并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現場未發現抽檢批次的姜。經查,當事人于2025年3月26日以17元/kg的價格購進該批次姜5kg,購貨款85.00元,除抽樣用2.2kg外全部用于餐飲服務經營,獲利無法計算。當事人留存了供貨商的經營資質、進貨單據,未索要該批次山藥的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證明文件。經溯源調查,無法說明具體進貨來源。
(三)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情況:該批次姜除抽檢外已使用,無法召回。
(四)其他風險控制措施:不需要下架、扣押;已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限期整改,核查處置工作正在進行中。
六、惠民縣圣豪麗景餐飲有限公司購進的山藥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5年3月26日,我局對當事人購進的山藥進行抽檢,經檢驗,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現場檢查情況:我局執法人員于2025年4月25日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并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現場未發現抽檢批次的山藥。經查,當事人于2025年3月24日以5.60元/kg的價格購進該批次山藥5.6kg,購貨款31.30元。除抽檢用2.2kg外,其余山藥當事人自行銷毀,無剩余。當事人留存供貨商的經營資質和進貨單據,未索要該批次山藥的合格證等相關證明文件。經溯源調查,該批次不合格山藥是在濱州六街市場購進,案件線索已移交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情況:該批次山藥購進后除用于抽檢外,其余山藥當事人自行銷毀,無剩余,不需要召回。
(四)其他風險控制措施:不需要下架、扣押;已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限期整改,核查處置工作正在進行中。
特別提示消費者,在購買到或在市場上發現以上所涉不合格產品時,請撥打12315熱線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惠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