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24年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第六十一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和《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福建頂香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川王濃香菜籽油產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福建頂香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川王濃香菜籽油(質量等級:二級;規格:1.8升/桶,生產日期為2024-04-29),經檢驗,酸價(KOH)項目不合格。
(二)產品控制情況。企業發布召回公告,主動召回不合格食品。截至目前,因產品進入市場流通時間較長,實施召回期間,召回產品10瓶。
(三)核查處置情況。福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福建頂香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立案調查,執法人員對該批次產品留樣及該批次產品的原料油留樣進行監督抽檢,檢驗酸價項目均為合格。經調查,上述批次產品因流通環節超市儲存不當導致酸價項目不合格,故當事人違法證據不足,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不予行政處罰。
二、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市場監管部門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