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抽檢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5年第5期)
在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抽檢中發現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2家經營單位、1家生產單位。現將有關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宣威市落水鎮百大購物廣場銷售的,由曲靖市麒麟區金福泰食品分裝廠委托昆明多悅多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紅糖。
(一)基本情況
宣威市落水鎮百大購物廣場銷售的,由曲靖市麒麟區金福泰食品分裝廠委托昆明多悅多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紅糖(生產日期:2024年11月08日,規格型號:780克/袋)。經檢驗,檸檬黃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生產環節
1.依法處置情況
經查,昆明多悅多工貿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紅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和第六項的規定,昆明市盤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四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2.排查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原輔料質量把控不嚴,導致產品不合格。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對已銷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加強原料質量把控,進一步完善進貨查驗制度。加大對出廠產品的檢驗力度,確保出廠產品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
(三)委托生產環節
1.依法處置情況
經查,曲靖市麒麟區金福泰食品分裝廠銷售不合格紅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曲靖市麒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2.排查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原輔料質量把控不嚴,導致產品不合格。
整改措施:立即要求生產企業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對已銷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督促生產企業加強原輔料質量把控,改進生產加工工藝,加大出廠產品的送檢力度,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
(四)經營環節
1.依法處置情況
經查,宣威市落水鎮百大購物廣場銷售不合格紅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當事人履行了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曲靖市宣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2.排查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生產企業原輔料質量把控不嚴,導致產品不合格。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食品,對已銷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進一步規范進貨渠道,認真履行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等義務,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