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近期制售假劣肉制品和農村假冒偽劣專項整治食品安全問題處置通報
通州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持續(xù)開展制售假劣肉制品和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整治,現對檢查中發(fā)現的4家門店違法違規(guī)的食品經營行為進行通報。
1.北京永興京隆商店(蘇建賓)
存在未按規(guī)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guī)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北京吳金海商貿有限公司
存在未按照包裝規(guī)定的存儲條件對食品進行儲存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3.拾光街(北京)商貿有限公司
存在外賣平臺刊載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的違法行為,違反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2021修正)第十七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2021修正)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4.北京聚蠔閣餐飲服務有限公司
存在未按規(guī)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