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慶市永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餐飲環節4批次不合格食品相關產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5年第13期)
在2025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我區4批次食品及相關產品不合格,現將核查處置完成情況通告如下:
一、永川區雙石鎮蘇北餐館的饅頭、鴛鴦包子
(一)抽檢基本情況。
1.饅頭,加工日期:2025-05-30,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2.鴛鴦包子,加工日期:2025-05-30,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重慶市永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該批次饅頭和鴛鴦包子均由當事人加工制作并銷售,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無抽樣批次饅頭或鴛鴦包子,發現食品添加劑甜蜜素,執法人員現場實施了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本局督促當事人認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責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本局針對當事人涉嫌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永川區食適味餐館的白饅頭
(一)抽檢基本情況。永川區食適味餐館的白饅頭,加工日期:2025-05-30,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糖精鈉(以糖精計)、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重慶市永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該批次白饅頭由當事人加工制作并銷售,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無抽樣批次白饅頭,發現食品添加劑復配甜味劑(含糖精鈉、甜蜜素),執法人員現場實施了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本局督促當事人認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責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本局針對當事人涉嫌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重慶吉誠餐飲有限公司的復用餐飲具(碗)
(一)抽檢基本情況。重慶吉誠餐飲有限公司的復用餐飲具(碗),消毒日期:2025-08-20,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抽檢不合格食品相關產品核查處置情況。重慶市永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該批次復用餐飲具(碗)由當事人清洗消毒并提供給消費者使用,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無抽樣批次復用餐飲具(碗)。本局督促當事人認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責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本局針對當事人涉嫌未按要求對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進行清洗消毒的行為進行調查,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重慶市永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