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抽檢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5年第8期)
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抽檢中發現我省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5家經營單位、3家生產單位、1家委托生產單位。現將有關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個體工商戶宜良縣潘杰水果店銷售的沙糖桔
(一)基本情況
個體工商戶宜良縣潘杰水果店2025年3月31日銷售的沙糖桔。經檢驗,聯苯菊酯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環節
1.依法處置情況
經查,個體工商戶宜良縣潘杰水果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當事人履行了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昆明市宜良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2.排查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種植環節產生。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食品,對已銷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規范進貨渠道,進一步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
二、宜良縣聚人丁超市銷售的,由昆明山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馬幫·麻辣雞翅
(一)基本情況
宜良縣聚人丁超市銷售的,由昆明山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馬幫·麻辣雞翅(生產日期:2024年9月1日,規格型號:500克/袋)。經檢驗,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生產環節
1.依法處置情況
經查,昆明山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昆明市晉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2.排查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生產過程質量控制不到位、生產操作不規范。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對已銷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對生產過程嚴格控制,進一步規范人員生產操作。加大對出廠產品的檢驗力度,確保出廠產品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
(三)經營環節
1.依法處置情況
經查,宜良縣聚人丁超市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昆明市宜良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2.排查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貯存環境不符合產品貯存要求。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食品,對已銷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改善貯存環境,建立溫、濕度監控管理制度;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
三、祿勸屏山街道陳永麗蔬菜攤銷售的白芹菜
(一)基本情況
祿勸屏山街道陳永麗蔬菜攤2025年4月1日銷售的白芹菜,經檢驗,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環節
1.依法處置情況
經查,祿勸屏山街道陳永麗蔬菜攤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昆明市祿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2.排查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未嚴格履行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等義務。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食品,對已銷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規范進貨渠道,建立健全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進一步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
四、元謀縣黃瓜園鎮品購超市銷售的,由昆明開口笑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昆明鄉仔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開口笑?香辣翅尖
(一)基本情況
元謀縣黃瓜園鎮品購超市銷售的,由昆明開口笑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昆明鄉仔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開口笑·香辣翅尖(生產日期:2024年10月16日,規格型號:300克/袋)。經檢驗,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生產環節
1.依法處置情況
經查,昆明鄉仔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昆明市安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2.排查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生產過程殺菌溫度控制不到位、生產操作不規范。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對已銷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停產整改,更新生產車間設備,規范人員操作。加大對出廠產品的檢驗力度,確保出廠產品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
(三)委托生產環節
1.依法處置情況
經查,昆明開口笑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2.排查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生產過程殺菌溫度控制不到位、生產操作不規范。
整改措施:立即要求生產企業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對已銷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義務,完善進出庫記錄制度。督促生產企業加大出廠產品的送檢力度,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
(四)經營環節
1.依法處置情況
經查,元謀縣黃瓜園鎮品購超市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當事人履行了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楚雄州元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2.排查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生產過程殺菌溫度控制不到位、生產操作不規范。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食品,對已銷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進一步規范進貨渠道,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
五、文山市萬萬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由云南百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牛板筋(麻辣味)(醬鹵肉制品)
(一)基本情況
文山市萬萬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由云南百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牛板筋(麻辣味)(醬鹵肉制品)〔生產日期:2025年3月1日,規格型號:360克(12克×30包)/盒〕。經檢驗,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生產環節
1.依法處置情況
經查,云南百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曲靖市麒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2.排查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生產過程殺菌溫度控制不當。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對已銷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嚴格生產過程溫度控制,加大對出廠產品的檢驗力度,確保出廠產品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
(三)經營環節
1.依法處置情況
經查,文山市萬萬商貿有限公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當事人履行了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文山州文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2.排查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生產過程殺菌溫度控制不當。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食品,對已銷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進一步規范進貨渠道,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增強食品安全意識。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