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鐸印
近日,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廳獲悉,近期該廳接到不少涉及“囤旅游”的投訴,內容涉及實際商品及服務與宣傳不符、各種標識和提示在購買時不醒目不規范等。考慮到元旦春節雙節將至,此類問題扎堆的可能性加大,寧夏市場監管廳近日發出消費提示,提醒消費者在“囤旅游”時,要謹慎對待,防止產生消費糾紛。
(12月25日中工網)
“囤旅游”,顧名思義就是將機票酒店、目的地門票等旅游產品像日常消費品那樣“囤起來”,先買了放著,想用再用,不想用或沒有條件用就免費取消。
近年來,“囤旅游”已經成為不少人喜愛的一種旅游方式。今年以來,旅游市場快速復蘇,“囤旅游”在拉動旅游消費方面也發揮了一定的作用。從今年的“雙11”數據可以看出,商家參與度廣,可“囤”的產品涵蓋酒店、民宿、機票、門票等各個細分領域;花樣繁多,光機票就有“盲盒”、多次卡、公務艙卡等多種選擇,能夠滿足不同消費需求;用法靈活,套餐可以選擇多次連用或拆分使用。優質的性價比、寬松的有效期,促成旅游消費者養成“囤貨”的消費習慣。同時,商家利用“囤旅游”的營銷方式,把部分遠期庫存打包成套餐預售,可實現更精細化的庫存運營管理,很好的提升資源使用效率和淡季經營收益。
這本該是雙贏的事兒,但在現實中,“囤旅游”預售類產品也存有一些“不方便、不舒服、不磊落”,讓消費體驗大打折扣。如,可選的兌換日期有限,周末、節假日需要加價兌換;部分權益被限制,如不能疊加會員積分、在就餐等環節被區別對待;消費者看重的“不消費隨時退”條款暗含貓膩,“隨心買”之后不能“隨心退”;一些旅游企業只注重前期拉銷量、沖業績,不顧售后的服務質量。
“囤旅游”要讓消費者“囤得放心”。旅游企業應緊跟市場變化的新需求,完善預售旅游產品價格、服務、履約等方面的制度,充分發揮在線旅游的優勢,提升供需雙方匹配度,提供優質產品,提升服務質量,以更優化的產品和服務提高消費者的出游意愿,實現消費者和旅游商家雙贏。對于線上預售旅游產品的發展,旅游平臺、企業和旅游主管、市場監管、價格等部門要多方攜手,規范預售旅游產品營銷行為,維護好消費者權益,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推動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
消費者選擇“囤旅游”須量力而行。在囤旅游產品時,消費者要認真核查商家信譽和實力,不要盲目被“種草”,謹防購買產品卻難兌現,最大程度地保障個人合法權益。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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