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文禮
近日,“芒果TV”App訴“攔精靈”App自動跳過App開屏廣告不正當競爭案件,二審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公開審理。法院經審理,確認“攔精靈”App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維持了判定“攔精靈”App“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9萬元”的一審結果。
視頻軟件設置開屏廣告,從法律和市場的角度來講,并無不妥。但作為一名普通消費者,筆者頗感困惑的是“芒果TV”在庭審中呈現出的觀點:“即使有大量用戶不在乎5秒的開屏廣告,也不應因此繞開廣告”。相比事件本身的受關注程度,“芒果TV稱眾多用戶不在意5秒開屏廣告”反而更受關注,一度登上網絡平臺熱搜,引發熱議。
如果說不應繞開開屏廣告是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正當理由,那么“大量用戶不在乎5秒開屏廣告”的觀點從何而來?是否經過充分的市場調研?是否有事實和數據支撐?如若沒有,用臆造的觀點來進行商業營銷甚至解讀法律行為,恐怕實難服眾。
App運營企業有設置開屏廣告的合法權利,消費者也有關閉開屏廣告的合理訴求,這兩者并不沖突。一直以來,“消費者苦App開屏廣告久矣”且有很多消費者在出現開屏廣告時沒有選擇手動關閉,既不是因為愿意觀看廣告,也不是因為不想動手關閉,而更多是出于開屏廣告難以關閉且充滿誤觸可能性和跳轉誘導性。若非如此,廣告攔截軟件就不會有生存市場,“一招教你關閉開屏廣告”的“實操教程”也不會隨處可見。
換句話說,大量用戶對開屏廣告的“不在乎”,實則是在關閉開屏廣告之路上無數次“受傷”之后體現出的無能為力——“到底是誰不在乎開屏廣告?我不僅在意開屏廣告,還很在意視頻暫停后瞬間彈出的廣告。”“打開軟件的過程能治好我抖手的毛病,生怕稍微一晃就跳轉到廣告頁面。”“要不是因為有獨家資源,我堅決不會用這個App!”社交平臺上的這些言論,才是消費者的真實心聲。
近年來,相關部門在治理App開屏廣告方面頻頻出招,從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層面,在持續完善監管法律和制度方面成效明顯。2015年修訂的廣告法明確規定:“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市場監管總局在2023年發布的《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啟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時展示、發布的開屏廣告,其廣告主、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不得有影響一鍵關閉的行為。在此基礎上,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主管部門也對App開屏廣告進行了多輪治理。
從當下的實際情況來看,開屏廣告“想彈就彈”、亂跳轉、關不掉的問題已經得到有效遏制,但實事求是地講,這離消費者的期待還有不小的差距。比如,不少App開屏廣告的關閉按鈕仍然“藏著掖著”“一動就跳”,這些仍是影響消費者實際體驗和切身利益的大問題。
從經濟利益考量,企業設置開屏廣告無可厚非,但若把消費者長久以來的無可奈何當成“放飛自我”的理由,最終將得不償失——從筆者向身邊人的調研情況來看,那些取消了開屏廣告的App,更容易獲得用戶的青睞和長期使用;而出于用戶不得不看的情況拿捏用戶的App,則很容易在到期后被“拋棄”。
由此可見,一方面,監管部門還需持續發力、久久為功,依法依規深化App開屏廣告治理,推動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落到實處、見到實效,更好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合理看待App開屏廣告的利弊,找到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平衡點,樹立正確的開屏廣告“價值觀”,也應該成為相關企業的一項重要工作。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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