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6年第1號
根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0號)、《關于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4號)等相關規定,我部修訂了《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和《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審查要求》。現予公布,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6年1月1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6年第1號
根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0號)、《關于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4號)等相關規定,我部修訂了《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和《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審查要求》。現予公布,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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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