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和國家旅游局日前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地深入推進旅游服務質量升級試點,各標桿單位和升級試點企業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務質量承諾和執行標準,不斷提升服務的規范化、品牌化、國際化水平。
按照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和《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部署和要求,2014年,質檢總局、國家旅游局聯合開展了“2013年度全國旅游服務質量標桿單位”遴選工作,76家企業申請參加標桿遴選和升級試點,提交了服務質量承諾和執行標準文本等材料。質檢總局、國家旅游局組織專家從質量領先性、管理示范性、風險可控性、行業影響力等4個維度進行了綜合分析,于2014年11月命名8家單位為標桿單位,65家單位獲得首批旅游服務質量升級試點資格。5月19日,質檢總局、國家旅游局開通質量自主聲明和社會監督平臺旅游服務質量頻道,對旅游服務標桿單位和升級試點企業的服務質量承諾和執行標準聲明在網上進行了公示,并向76家企業反饋專家組提出的質量改進建議。
通知要求,各地質監、旅游部門要高度重視旅游服務質量升級試點工作,廣泛宣傳推廣標桿單位先進質量管理經驗,加強指導和監督,引導企業不斷改進提升服務質量。對不能兌現企業聲明、服務質量水平降低、消費者投訴攀升的單位,報質檢總局、國家旅游局取消標桿單位稱號或升級試點資格。各標桿單位和升級試點企業要結合專家反饋意見,制定有針對性的質量改進方案,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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