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裴曉蘭)一文化公司銷售減肥茶,復制了別家公司的廣告網頁,結果該網頁擅自使用了一名醫生的肖像,構成侵權。記者昨天獲悉,該公司被豐臺法院判決賠償該醫生5000元。
田醫生起訴稱,她是北京一家知名醫院的副主任醫師,2012年12月初,她發現一家文化公司在銷售減肥茶的網站上,擅自刊登她的照片、工作單位及職業身份進行虛假宣傳,給她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她與文化公司多次溝通,但對方置之不理,她起訴要求對方停止侵害,公開賠禮道歉,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5萬元。
文化公司辯稱,網站確實用了田醫生的照片,該網頁是復制別家公司的,只是修改了公司名稱、電話、地址。接到法院傳票后,他們立即刪除了網頁上涉及田醫生的內容。公司網站2012年11月備案上線,沒有獲利,最多同意賠償2000元。
法院認為,文化公司的行為侵犯了田醫生的肖像權和名譽權,應停止侵害,刪除網站上有關田醫生的照片和相關信息,同時在其網站上刊登致歉聲明并在全國性報紙上刊登判決內容,賠償田醫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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