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翻譯家馬愛農訴中國婦女出版社抄襲其譯著《綠山墻的安妮》一審法院宣判,賠償馬愛農經濟損失25000元、合理費用5000元,但除去律師費用和其他費用,馬愛農實際所得賠償還不足一萬元。馬愛農認為,判決對侵權出版社判罰太輕,對出版界屢禁不止的侵權現象無法起到警示作用。
本報記者 師文靜
侵權事實成立
原告認為處罰過輕
今年7月,本報曾報道過《哈利·波特》譯者馬愛農遭侵權一事。馬愛農稱,去年她在書店看到中國婦女出版社出版的、譯者署名為周黎的《綠山墻的安妮》,譯本的語言風格、用詞習慣極為眼熟,每一章節的標題都與她的譯本幾乎完全一樣,甚至書中的一些詩句也譯得與她的一字不差。“眾所周知,詩歌的翻譯是最因人而異的,中國婦女出版社署名周黎的《綠山墻的安妮》譯本,基本原封不動地抄襲的譯文相似度高達90%以上,不少段落文字完全相同。這個低級抄襲的譯本竟然在各家書店和網店銷售,牟取暴利。”
此后馬愛農狀告中國婦女出版社侵權,訴稱,周黎版《綠山墻的安妮》侵犯了自己譯本享有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獲得報酬權等著作權,要求中國婦女出版社停止出版發行周黎版《綠山墻的安妮》,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訴訟合理費用合計124682元。近半年時間過去,17日法院就馬愛農被侵權一案進行了判決:被告中國婦女出版社自判決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出版、發行涉案圖書,并在《中國出版傳媒商報》上刊登致歉函向原告馬愛農公開賠禮道歉,賠償馬愛農經濟損失25000元、合理費用5000元。但除去律師費用和其他費用,馬愛農實際所得賠償還不足一萬元。
對此判決,馬愛農稱,“對侵權出版社判罰太輕,其侵權成本太低,對出版界屢禁不止的侵權現象無法起到警示作用,這樣的判罰我無法接受。”她表示要提起上訴。
侵權判罰依據的是
1999年的稿酬標準
為什么能夠在銷售渠道謀取暴利的侵權書,被侵權者獲得的賠償卻很少呢?這一侵權案件在網上也成為討論的焦點。馬愛農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鑫諾律師事務所律師張中輝認為,判決賠償數額太少有其原因。“根據規定,圖書出版侵權案,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參照國家有關稿酬規定的2至5倍內確定賠償數額,目前有關稿酬標準執行的仍是1999年國家版權局頒布的《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其中翻譯作品基本稿酬為每千字20至80元,標準明顯過低。法官根據馬愛農與人文社的出版合同約定的每千字60元標準,在此基礎上翻一倍計算出賠償數額25000元。賠償數額太少,對原告不公平,類似的判決會對社會公眾起誤導作用,社會效果也不好。”
很多網友也對該侵權案進行了討論。有網友稱,“馬老師這么資深的翻譯家都要面對這樣的待遇,可見文學翻譯這條路真的很難走啊。”也有網友稱,抄襲成本低廉,怪不得盜賊猖獗,屢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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