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文化部官網獲悉,文化部發布的新修訂的《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3月15日開始施行。日前,文化部發布《關于貫徹實施〈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貫徹實施《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各地要高度重視藝術品市場管理,認真貫徹實施《辦法》,明確行業底線,強化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加強內容監管,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斷規范市場經營秩序。《通知》明確了《辦法》中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的經營單位,包括藝術品收購、銷售、租賃經營單位,藝術品拍賣企業、進出口經營單位、商業性展覽企業、鑒定評估機構,利用信息網絡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的電商平臺企業、租賃平臺企業等,以及以藝術品為標的物的投融資企業(含藝術品基金、信托、藝術銀行、交易所等)和其他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的單位。各地要以貫徹實施《辦法》為契機,深入行業調研,開展行業普查,摸清行業底數,準確研判行業現狀與趨勢,不斷提高行業管理能力。
《通知》要求,省級文化行政部門要按照《辦法》規定的審批條件和時限,開展藝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審批工作,重新編訂審批服務指南,并在辦公場所及政府網站相應調整審批公示信息。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要按照全部納入管理視線的原則,全面開展藝術品經營單位備案工作。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應當于今年9月30日前完成對轄區內藝術品經營單位的備案工作。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應當廣泛吸收文博、歷史、藝術、法律等領域具有較高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專家參加,人數原則上不少于5名(應為單數)。
此外,《通知》就如何進一步推動建立健全藝術品經營規范、加強信用監管、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加強行業協會建設等也作出明確規定。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