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話題:為救護車讓道闖紅燈
杭州市中心的晚高峰堵成一鍋粥,動彈不得,而此時有三四輛私家車集體闖紅燈,還被網友齊聲大叫“好樣的”。這一幕出現在前天傍晚的江廈橋東,也就是向來以“堵”著稱的中山路上。原來,這是件暖心事兒,為給救護車讓道,多輛私家車集體闖紅燈。
(2月4日《現代金報》)
闖紅燈讓道救護車呼喚“無憂避讓”
□ 張西流
為給一輛救護車讓道,杭州多輛私家車集體闖紅燈,確實讓人暖心。對于這種交通違法行為,當地有關部門應免予處罰。事實上,因避讓救護車違法免罰,此前已有先例。2014年6月,深圳在全國率先啟動救護車“無憂避讓”免罰系統,從運行一年多情況來看,主動避讓的車輛2500余輛,使救護車行車時間平均減少2分鐘,為搶救生命贏取了寶貴時間。可見,實行救護車“無憂避讓”,效果比較明顯,在全國具有樣本意義。
所謂救護車“無憂避讓”,即通過在救護車上安裝行車記錄儀和“電子警察”,實現交警部門與醫療急救部門信息共享聯動機制,對因避讓救護車而產生的違章記錄進行篩除免罰,對不避讓執行緊急醫療任務救護車的行為進行處罰。然而,有了“無憂避讓”激勵機制,并非意味著救護車可以無憂暢行。現實情況卻是,在我國,救護車并未受到人們應有的敬畏,也未能完全享受到法律賜予的“特權”。社會車輛占用生命通道、不給救護車讓道等事件時有發生。比如,北京一輛救護車載重傷者救治,盡管鳴笛,但仍無車讓道,3公里路開了40分鐘,最終致傷者死亡。
占道、不讓道事件頻發,除了城市交通不暢、道路擁堵嚴重之外,也與部分市民素質偏低、遵守交通法規意識淡薄等有關。特別是,我國雖然制定了“社會車輛必須為救護車讓行”的法律規定,但未能得到較好的執行,也鮮見采取過懲戒措施。而在新加坡,救護車都裝有攝像頭,如果拍攝到哪輛車不給救護車讓路,這輛車就將受到重罰。
因此,私家車為給救護車讓道闖紅燈,呼喚“無憂避讓”制度。同時,救護車“無憂避讓”,應成為“無憂暢行”。首先,應借鑒深圳做法,在全國啟動救護車“無憂避讓”免罰系統,為救護車“保駕護航”。同時,制定具體的管理細則,提高“不避讓救護車”的違法成本。當然,處罰僅是一種懲戒手段,關鍵還是市民要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不占生命通道,主動為救護車讓道。
“生命通道”暢通不應總以違法為代價
□ 馬進彪
對于闖紅燈的這些司機,首先應當點個贊。因為對后面的救護車來說,時間就是生命,早一分一秒通過這個路口,就可能意味著一條生命勝利地闖過了“鬼門關”。闖紅燈行為是道路上最嚴重的違法行為之一,從這個角度講,這些司機都已成了嚴重的違法者。但在特殊情況下,如果必須要前面車輛違法,才能讓以分秒為計時單位的救護車順暢通過的話,那么這樣的違法就產生了令人贊許的意義。因為,生命最重要,所有的情況都無法與生命的重要性相比,原因在于生命的唯一性,和一旦失去后的不可挽回性。
但是,對于這些闖紅燈的司機,也必須要給予嚴肅的批評。因為,路口紅燈的設置,是為了保證所有人的安全通過,它保護的是每一個人的生命安全。而這些司機在闖紅燈的時候,有可能危害到其他人的生命安全。這些司機可能會認為,只要自己能夠準確判斷,就不會給他人帶來危害。但是,這樣的認為是錯誤的,因為絕大多數交通事故的發生,都來自這種主觀判斷的失誤,因為人的經驗不同,判斷標準也不同,這不可能達到每次都準確無誤,因而也才有了社會統一的經驗和標準,那就是法律的紅綠燈,法律的令行禁止。因此,要給予這些司機嚴肅的批評。
對這些司機點贊,是因為他們對他人生命提供了便利,也表現了對生命的第一尊重。而對這些司機給予批評,是因為他們這次行為是一次僥幸的判斷,可以說這并不能成為一種面對法規的普遍常態。在路上,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救護車被堵在路口的情況,然而,如果只對這些司機點贊,而不給予批評的話,那就可能會普遍形成一種錯誤的認識,那就是所謂“經驗主義”的自我判斷標準,而這就會產生一種普遍存在的隱患,這里面會潛含著無數種判斷失誤的情況。
對這些司機,既要點贊,又要批評,這好像有悖常理。但其實這并不相悖,因為人們點贊的是具體的一事一時,而批評的卻是可能產生的常態化經驗心態,簡言之,點贊是現在時,而批評的是未來時。但在既要點贊與又要批評之間,卻可以擠壓出另一層問題,那就是這件事是發生在以“堵”著稱的中山路上,于是人們要追問一下,在這樣以“堵”著稱的路上,為什么沒有交警及時出現?在這個以“堵”著稱的路上,為什么沒有常態化的疏解機制?面對救護車被擁堵的常態,總不能依靠司機們以違法的方式應對吧?
因而,在這起司機集體闖紅燈件事件中,可以看出,在既要點贊與又要批評之間,其實還存在著城市管理者很大的作為空間。什么時候將這個空間填滿鋪實了,生命通道才會得到不以違法為代價的暢通,這應當引發所有城市管理者的深思。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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