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烏日圖日前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記者會上透露,電子商務立法已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5年立法規劃,目前法律草案稿已經形成,將盡早提請審議。烏日圖表示,電子商務立法堅持問題導向,對電子商務經營的主體責任、交易與服務安全、數據信息保護、維護消費者權益以及市場秩序、公平競爭等內容都進行了規范。
韓愈嘗言:“凡法始立必有病?!彪娮由虅樟⒎ㄗ匀灰彩腔陔娮由虅帐袌觥坝胁 钡默F實。數據顯示,2015年,我國網絡零售額達到4萬億元,位居全球第一。但市場體量大了,“病”也跟著多了起來。工商總局近日發布了各地工商部門2015年處理消費者投訴舉報咨詢情況分析,在服務類投訴中,網購投訴以14.58萬宗排名第一,與2010年相比增長了近78倍,令人驚訝。投訴問題主要是虛假宣傳、銷售劣質商品、以次充好等。
消費者信息泄露導致財產損失、假冒知名網站購物欺詐、網購支付系統存在安全漏洞等問題也頗為突出,呈增長趨勢。
有病就得治。面對上述問題,目前的治病方法是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加強對電商領域監管,同時督促電商平臺加強自律,采取措施規范商戶經營活動。假冒偽劣、欺詐侵權等這些問題在傳統經營模式當中就有,而我國現行的《公司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可以部分地、有限地適用于電商領域。電商平臺從實踐中探索出來的一些交易規則,算是“自療”之法,比如現行的淘寶規則,對從注冊到交易完成的整個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都有處理辦法,支撐著淘寶平臺龐大的交易系統,對維護和保障網絡市場快速穩定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另外,一些適應網絡市場特點的治理措施,如“消保金制度”“信用評價”“店鋪評分”等,已被各大電商平臺借鑒采納,成為行業慣例,對規范電商經營環境也發揮了重要作用。
不過,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型市場形式,畢竟有著與傳統經營模式不同的特點,其所遇到的問題也多是帶有鮮明網絡特征的各種新問題,比如電商的平臺責任問題、數據信息保護問題等,現行法律法規往往顯得束手無策,舊藥難治新病。而電商平臺制定的各種規則,多帶有維護自身利益的傾向,難以保證其獨立性和公正性。事實上,消費者、商家與電商平臺之間發生糾紛并不少,這也暴露出電商“網規”的天然局限。顯然,在電商平臺自律具有天然缺陷,實踐中規范、指導電子商務發展的現行相關法律和部門規章又過于分散且不具系統性,電商領域病情日益加劇的情況下,進行電子商務專門立法就成為當務之急。
古人云:“立善防惡謂之禮,禁非立是謂之法。”現在進行電子商務立法,也應當堅持“禁非立是”的原則。前文提到電子商務立法堅持問題導向,實際上就照應了這樣的原則??紤]到政府的作用是提供邊界性的框架,側重事中、事后監管,電子商務立法在確立“促進發展、規范秩序、維護權益”的立法宗旨的同時,還明確了兩大立法原則——政府最小干預原則和社會共治原則。
我們相信,“禁非立是”的電子商務法若能在不久的將來出臺實施,必會引導電商行業由亂而治,進入法制化、規范化、規?;慕】蛋l展軌道。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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