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朝軍
如果說成人運動頭盔的質量問題,是一個讓人擔憂的話題,那么兒童頭盔“零合格”則是一個讓人吃驚、更讓人后怕的話題。兒童的自護能力、遇到意外的抵抗能力遠遠不及成人,“零合格”的頭盔,確實讓人驚出一身冷汗,在這里,我們要為質監部門及時的檢測和信息公開叫好,這確實是太及時、太有必要了。
然而,對于消費者來說,光知道兒童頭盔“零合格”還遠遠不夠。大家想知道的是,這些不合格的兒童頭盔該怎么處理?下一步相關生產企業應該如何去改進質量?這些問題不解決,恐怕頭盔質量問題還將依然是一種揮之不去的隱憂。
事實上,對于不合格產品,相關的質量法律法規都有明確的監管措施和處罰規定。《產品質量法》第17條規定:“依照本法規定進行監督抽查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由實施監督抽查的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其生產者、銷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予以公告;公告后經復查仍不合格的,責令停業,限期整頓;整頓期滿后經復查產品質量仍不合格的,吊銷營業執照。”第26條規定:“生產者應該對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第49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從質監部門依法監管的角度而言,應該對這些涉嫌質量不合格的運動頭盔產品進行調查核實,并對銷售方、生產方等采取相應的懲戒措施,以免不合格頭盔繼續危害消費者。對于質量安全隱患嚴重的產品,尤其是兒童運動頭盔,更應該追源溯責,根據運動頭盔的產品不合格程度以及生產銷售造成的危害情節,對生產者采取責令整改等處罰,對銷售者采取責令停售和下架等處罰。這才是對“零合格”頭盔最重要的處理。
當然,問題產品的善后和處理措施,不僅僅需要質監部門的執法監督跟進追溯,還需要稅務、工商、公安等部門的監督配合給力。面對此問題,建議啟動質量執法多部門協作機制,共同發力追根溯源,徹底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運動頭盔的企業,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杜絕不合格產品,消除問題兒童頭盔的安全隱患。 《中國質量報》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