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傅小冰)近日,云南省政府出臺《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轉變監管理念,明確監管職責,創新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構建權責明確、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意見》明確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目標。厘清各部門市場監管法定職責,強化落實“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監管責任;推進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讓失信者“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建立健全登記注冊、行政審批、行業主管相互銜接的監管機制,形成分工明確、溝通順暢、齊抓共管的監管格局;健全完善社會監督機制,構建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格局。
《意見》還提出了包括嚴格行政審批事項管理、厘清事中事后監管職責、建立完善協同監管機制、構建社會共治共管格局4方面16項主要任務,并明確了每項任務的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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