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王 嘉)日前,食藥監總局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申請材料項目與要求(試行)(2017修訂版)》(以下簡稱《項目與要求(2017修訂版)》)。
據了解,《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申請材料項目與要求(試行)》于2016年10月29日發布實施(2016年175號公告),經過一段時間的試運行并收集各方意見,為進一步推進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工作更加科學高效,食藥監總局經過反復研究和論證,決定對《項目與要求》部分內容進行修訂。
食藥監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項目與要求(2017修訂版)》將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工作中體現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執行所必需的材料項目和要求進一步予以明確;同時,明確企業在原輔料把關、穩定性研究等配方研發和實現過程中作為責任主體應履行的義務,及企業作為配方注冊申報主體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
另外,在不降低標準的前提下,根據國內外存在標準差異,按照等效性原則進行判定;減少企業重復提交文獻資料;減輕企業研究成本壓力;梳理配方注冊與生產許可、日常監管和監督抽檢等事中事后監管中申報材料和評審核查等工作,既避免企業重復申報和重復審查,也避免造成監管環節中存在真空。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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