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昌蓮
大連乘客牟女士被公交車追尾受傷,治療花了近7000元。日前,牟女士從大連市1022路公交車所屬的大連遠辰客運有限公司領回了醫藥費報銷款,但全部為硬幣,重量超過40公斤。 (7月9日北青網)
不可否認,公交公司向傷者支付7000元賠償款,全部用一元硬幣,是一種故意刁難,也是對傷者的不尊。然而,仔細分析,公交公司用一元硬幣支付賠償,也許有難言之隱。此前,銀行及商家拒收一元以下零幣的新聞,頻頻見諸報端;有的單位為了給零幣“去庫存”,不得不用零幣給員工發工資。更何況,公交公司是零幣的“收容所”。可見,這家公交公司用一元硬幣支付傷者賠償款,可能是在處置積壓的零幣,向傷者轉嫁零幣兌換成本。
根據《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也明文規定,儲戶存取款自由,銀行不能拒絕儲戶存零幣。但現實情況卻是,不僅商家,一些銀行也以種種理由,拒收一元及以下的零幣,任由正在流通的零幣在坊間“流浪”或“沉睡”。可見,一些銀行拒收硬幣,從表面上看是服務理念缺失,但實際上是對零幣的一種歧視。
應該說,銀行作為金融部門,理應帶頭維護人民幣的尊嚴,無論面值大小,一律同等對待。問題是,一些商業銀行受利益驅動,對人民幣采取“抓大放小”的經營策略,而歧視、拒收零幣,則成了一種行業潛規則,從而誤導消費市場,導致零幣在市場遭到冷遇,流通受阻。正因為歧視零幣,一些銀行根本就沒有“接納”零幣的初衷和能力,導致銀行營業網點缺乏專門的清點、捆扎、包裝、搬運零幣的設備,多道工序目前仍然停留在手工操作層面上。
必須承認,零幣兌換或存儲耗時費力,勞動強度大,工作效率低;加之銀行營業網點人員缺乏服務意識,怕麻煩,以至于多數銀行營業網點都不熱心兌換或存儲零幣。即使有的銀行愿意兌換,或辦理儲存業務,也要違規收取“點鈔費”,令客戶難以接受。殊不知,零幣也是國家法定貨幣,同樣代表著國家的尊嚴與形象,流通中的零幣隨意被拒收,任其“流浪”或“沉睡”,必然會損害人民幣的形象與尊嚴,也背離了國家發行零幣的初衷。
可見,7000元賠款全是硬幣,也折射出零幣流通困境。零幣作為國家公開發行的一種輔幣,屢遭銀行拒收,連商家、老百姓也拒收零幣,給銀監部門的思考應該是深層次的。厘清銀行拒收零幣的根源雖然重要,但比這更重要的是,如何采取跟進對策,進一步加大對銀行的監管力度,督促銀行強化服務意識,疏通零幣流通渠道,提高零幣點鈔效率,讓零幣成為“香餑餑”,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所在。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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