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秦海峰
全國人大代表,汾酒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李秋喜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建議,建立健全市場監管“最前一公里”。
李秋喜認為,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作為“過程安全”,需要從源頭治理,“抓大不放小”,建立“最前一公里”獎懲制度。
為此,李秋喜建議:第一,將小市場主體納入食品安全紅黑名單制度,加大監管力度;第二,建立健全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質量檔案和食品監管信用檔案,對重點人員實施動態監控;第三,將重點人員納入整體社會信用體系,將制假人員列入失信人名單;第四,在全社會范圍內宣揚制假售假即誠信缺失的概念,打造“誠信教育”的大眾文化。
李秋喜在山西代表團會議上對汾酒集團的國企改革經驗進行了介紹,同時對酒類食品安全三大突出問題提出建議。他認為,“制假”是“售假”的源頭,1萬家無證酒類企業是假冒偽劣產品的重要根源。而白酒標準體系還不夠完善,許多環節由于技術水平原因沒有相應的標準。
在談到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時,李秋喜認為,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有一個特別突出的核心邏輯和核心主線,是以人民為中心的“六穩”和“六保”。“六保”是“六穩”的前提,“六保”又以“保市場主體”為前提。保住市場主體,才能保居民就業、保產業鏈供應鏈穩定、保基層運轉。就業是最大的基本民生,市場主體也是保糧食能源安全的主體力量。
國企改革的落腳點是提高核心競爭力,關鍵在于提升國資國企改革成效,具體舉措包括,實施國企改革3年行動,完善國資監管體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完成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聚焦主責主業,健全市場化經營機制。
李秋喜稱,山西省委、省政府3年來把國資國企改革作為山西轉型綜改的關鍵一招,著力在根上改、制上破、治上立,建立在山西對國資國企改革發展過程論、重點論、系統論、主體論、標準論的深刻把握之上。
2017年2月,汾酒集團成為山西省國有企業中第一家目標責任書改革試點,與省國資委簽訂了3年任期經營目標責任書,形成了“1+35”的汾酒改革方案,完成了引入戰略投資者、股權激勵、整體上市等一系列體制改革,體制變革突破、機制創新突破、經營業績突破、公司形象突破、改革試點突破等為汾酒集團帶來活力和動力,成為山西省乃至全國國企改革的“汾酒樣本”。
2019年,汾酒實現酒類銷售收入118億元,比2016年增長146%;實現酒類利潤29億元,比2016年增長383%;行業排名從2016年的第7名到2019年底排名第5名;汾酒品牌價值達377.27億元,較2017年增加214.44億元,排名上升76位,進步速度為全國第一;汾酒市值從2016年底的216億元增長到2020年5月21日的1063億元,增長了392%。
李秋喜立足酒行業提出建議,認為我國酒類食品安全有三大方面的突出問題待解。
一是“制假”與“售假”。李秋喜認為,“制假”是“售假”的源頭,不僅要把精力放在流通環節、售假環節、市場“最后一公里”,更要把重點放在生產環節、制假環節、生產向前一公里。
二是生產許可與無證生產。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有酒類生產企業1.8萬多家,而有生產許可的酒類生產企業只有8000多家。李秋喜認為,這無證經營的1萬家酒類企業正是假冒偽劣產品的重要根源。所以不僅要管好有證經營,更要治理好無證經營。
三是有標準與無標準。李秋喜稱,我國白酒標準體系還不夠完善,在生產的許多環節由于技術水平原因,沒有相應的標準。“所以,我們不僅要嚴格執行標準化管理,更要對無標準的環節進行安全控制,并積極推進完善的標準化建設,確保涉及全國人民食品安全的酒類產業健康、持續、安全發展。”他說。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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