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部門聯合發布新雙積分政策
新能源積分結轉更靈活 計算方式更科學
□ 本報記者 岳 倩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5部門發布《關于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新雙積分政策),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作為接棒新能源汽車補貼退坡的重要支持政策,雙積分政策對整個汽車產業的結構調整與轉型升級意義重大。新雙積分政策是根據技術進步與產業發展的形勢變化,對原有雙積分政策管理機制的調整和優化。
新雙積分政策明確,2021-2023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14%、16%、18%。據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該積分比例是在統籌考慮行業正負積分基本平衡、滿足第五階段油耗標準和實現既定產業發展目標的基礎上,綜合測算得出的。按照該比例要求,基本能夠實現“到2025年乘用車新車平均燃料消耗量達到4.0升/百公里、新能源汽車產銷占比達到汽車總量20%”的規劃目標。
新雙積分政策還完善了新能源汽車積分靈活性措施,規定在2019年度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可以等額結轉一年的基礎上,2020年度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每結轉一次,結轉比例為50%;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實際值(僅核算傳統能源乘用車)與達標值的比值不高于123%的,允許其當年度產生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結轉等。這賦予了新能源積分一定條件下按50%的比例進行結轉的功能,明確建立了企業傳統能源乘用車節能水平與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結轉的關聯機制,解決了上一版內容中新能源積分有效期較短的難題,有助于提升新能源積分的交易價值。
新雙積分政策進一步豐富了關聯企業的認定條件。對境內、境外、第三方持股企業的關聯企業判定都給予了簡單明確的判定條件,允許同一外方母公司旗下的合資企業間、國內汽車企業與其持股的境外生產企業所對應的授權進口供應企業間轉讓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有利于促進積分在各個關聯企業間的流動。
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的積分計算方式在新政策中得到了調整。對于純電動車型,積分計算方式弱化了單車續航里程的權重,轉而綜合考慮整車續航水平、政策電耗水平、電池能量密度對積分的影響。對于插電式混動動力車型,新雙積分政策直接賦予1.6分的固定積分,取消了征求意見稿中繁冗的認證過程。
針對傳統能源車,新雙積分政策擴大了車型涵蓋范圍,單獨提出低油耗乘用車油耗核算。將燃用醇醚燃料汽車納入傳統能源車范疇,讓概念理解更加科學;規定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低油耗乘用車的生產量或者進口量分別按照其數量的0.5倍、0.3倍、0.2倍計算。
此外,新雙積分政策的調節機制更靈活??紤]到新冠肺炎疫情對行業帶來的影響,新政策調整了2019-2020年的考核方式,延長了負積分抵償期限;調整了2020年新能源積分計算比例,允許2021年新能源積分補償2020年新能源負積分。對于小規模乘用車企業,新政策規定2021年度至2023年度,其平均燃料消耗量較上一年度下降達到4%以上的,其達標值在《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規定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礎上放寬60%;下降2%以上不滿4%的,其達標值放寬30%。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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