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要報告
商務部發布商務領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報告辦法
本報訊 (記者丁 瑩)11月27日,商務部公布《商務領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報告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報告辦法》),明確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外賣企業,應當通過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報告系統,向所在地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況。商務部已建立全國統一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報告系統,及時接收、處理報告信息。該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開始施行。
按照《報告辦法》,一次性塑料制品包括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連卷袋、塑料包裝袋(含編織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刀、叉、勺)、塑料吸管。一次性塑料制品細化標準由國家相關規定予以規范,一次性塑料制品范圍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動態調整。
《報告辦法》所稱商品零售場所是指向消費者提供零售服務的各類超市、商場、集貿市場;電子商務平臺企業是指在電子商務中為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絡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企業;外賣企業是指通過電子商務平臺等方式提供外賣服務的零售、餐飲企業。
《報告辦法》要求,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報告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連卷袋使用情況和塑料廢棄物回收情況。
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報告其自營業務產生的不可降解塑料包裝袋(含編織袋)使用情況和塑料廢棄物回收情況,加強對平臺內經營者減少、替代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宣傳引導。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對平臺內經營者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況,按報告期開展總體評估,并向所在地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總體評估報告包括但不限于平臺企業制定的減少、替代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的平臺規則,采取的相關治理措施,開展的宣傳推廣活動,對平臺內經營者使用、回收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調查情況,取得的減量成效等。
外賣企業報告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刀、叉、勺)、塑料吸管使用情況和塑料廢棄物回收情況。
《報告辦法》鼓勵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外賣企業,報告環保替代產品使用情況。環保替代產品包括紙袋、可循環使用的布袋、提籃和可降解塑料制品等。其中,可降解塑料制品是指以可降解塑料為原料制成,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購物袋、包裝膜、餐盒、餐具等。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可降解一次性餐飲具應分別符合GB/T38082和GB/T18006.3國家標準要求。
為做好環保替代產品供需銜接,《報告辦法》鼓勵環保替代產品供應商依據該辦法規定報告可降解塑料原料、可降解塑料制品以及其他環保替代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情況。
《報告辦法》要求報告周期為半年,初次報告期為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市場主體報告情況在報告期結束后的30日內完成。
《報告辦法》提出,報告情況可作為政府部門實施支持政策的參考依據。對報告信息未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規定的,或未按照該辦法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承擔商務執法職責的部門,依法及時處理或給予相應處罰。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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