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最近,抖音向法院起訴騰訊涉嫌壟斷一事引起廣泛關注。有報道稱,抖音和騰訊兩家宿怨已深,早在2018年4月,抖音就曾遭騰訊封禁,之后雙方糾纏不斷,持續至今。分析人士認為,抖音選擇這個時間點起訴騰訊,或與國內目前的反壟斷形勢有關。
1月31日,中辦國辦印發《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明確提出要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特別強調要“推動完善平臺企業壟斷認定、數據收集使用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規范。加強平臺經濟、共享經濟等新業態領域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規制”。
在此之前,2020年1月2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反壟斷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首次增設互聯網經營者市場支配地位認定依據的規定。2020年11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首個互聯網領域反壟斷的配套規則——《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就平臺經濟領域存在的涉及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的相關概念進行界定,并提出監管原則和規制框架。
種種跡象表明,我國在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上,特別是針對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方面,已進入“強監管”時代。
數字經濟時代,大數據已成為互聯網平臺和數字企業發展的關鍵生產要素和重要競爭手段,深刻改變著市場競爭的性質和方式,顯著提高市場效率和社會福利。然而,平臺經濟迅猛發展也衍生了一些爭議和隱憂。比如,已為人們所熟知并廣遭詬病的“差別待遇”“限定交易”“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問題,以及大型互聯網平臺間相互“封禁”等現象。這些問題大都與平臺濫用大數據實施壟斷有關。
企業都有逐利本性,互聯網平臺企業也不例外。在數字經濟時代,平臺壟斷的自我強化,是通過數據壟斷與流量壟斷實現的。平臺作為互聯網數據流量的“看門人”(在歐盟監管部門2020年12月15日發布的《數字市場法案》草案中,將擁有市場主導地位的互聯網平臺型企業稱為gatekeeper,可譯為“看門人”),利用技術手段把控著出入口,在壟斷流量的同時,還能連續榨取消費者的數據,并帶來新的數據流量。基于流量變現的利益追求,平臺便陷入“燒錢-合并(或限制)競爭對手-壟斷-開始割韭菜”這樣的惡性循環里不能自拔。
平臺作為“看門人”實施壟斷,干著“堵門”之事的,國際、國內市場都不少見。美國眾議院在對谷歌、蘋果、臉書等互聯網平臺企業的反壟斷調查報告中指出,谷歌的競爭優勢維持行為既阻礙了競爭,也削弱了垂直提供商投資于新的創新產品的動力,提高了市場準入價格,降低了搜索質量;蘋果利用IOS系統,使其應用程序被允許在IOS設備上使用私有API,這樣蘋果就可以通過保留對API的訪問權限和某些設備功能,從而使消費者傾向于使用自己的服務;臉書采取戰略收購和抄襲產品的方式扼殺競爭對手,并維持高競爭優勢。在國內,有批評人士指出,騰訊投資斗魚、虎牙,參股B站、快手,還有自己的游戲直播平臺,把持多個流量出入口,這樣,無論消費者選擇哪個平臺,它最終都能撈到好處。
平臺壟斷會阻礙創新,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這一點毋庸置疑。對互聯網平臺企業強化監管,已經成為全球范圍內的趨勢。就國內而言,加強對平臺企業反壟斷監管,既要提升監管執法的及時性以強化其威懾力,又要秉持反壟斷執法是生產力、監管是工具而非目的的理念,不斷促進整體數字經濟市場的發展。
《中國質量報》【觀象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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