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一次性塑料制品不能隨便用了
上海查處違法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全國首案
本報訊 (記者 霍一夫)近日,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查處了一起違法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案件。據悉,該案是市場監管部門承接商務領域《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行政處罰權后的全國首案。
經查,上海某食品公司經營的一家面包店在前臺免費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塑料吸管。根據產品標簽,該吸管的材質標稱為PP(即聚丙烯),屬于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經統計,該店中共有3包上述塑料吸管,共計300支。《固廢法》第106條規定,未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規定,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況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考慮到新修訂法的知曉度以及面包店的認識態度,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普法教育,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從輕處罰,處罰金1萬元。
據悉,近日,寶山區市場監管局還利用線上摸排、線下定位的方式,在某電商平臺上查獲了一家正在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的商戶,并順藤摸瓜,找到了轄區內的經營商戶。執法人員現場查封了庫存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97760只,要求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并下架網上售賣的相關產品。寶山區市場監管局已對該商戶進行立案查處,并進行源頭追溯,函告生產廠家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對違法行為的源頭進行嚴肅查處。
據了解,去年9月,上海市發展改革委、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等10部門聯合印發了《上海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方案》,其中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范圍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購物袋;餐飲打包外賣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購物袋(不包括塑料預包裝袋、連卷袋、保鮮袋等)。同時,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范圍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飲料等食品外包裝上自帶的塑料吸管)。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不包括預包裝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上述實施方案關于禁限塑的規定可謂“史上最嚴”。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近期,上海市正在開展落實《固廢法》相關行動,市場監管部門將結合自身職責,重點加強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執法檢查,以及加強商品過度包裝執法檢查。消費者如發現此類違法行為,可直接撥打熱線電話12345進行舉報。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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