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李 輝)日前,安徽省人民政府印發《安徽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中央層面和安徽地方層面設定的52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4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
具體來看,52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中,在全省范圍內直接取消審批68項,審批改為備案15項,實行告知承諾86項,優化審批服務359項。在此基礎上,在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增加試點直接取消審批14項,審批改為備案15項,實行告知承諾25項。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其他區域參照執行。
《方案》提出,將全部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納入清單管理。建立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定期調整更新。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在全省開展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改革。企業超經營范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在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改革,實現企業快速開業,最大程度尊重企業登記注冊自主權。普遍推廣企業電子亮照亮證,2022年底前,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
《方案》強調,要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明確監管責任,健全審管銜接機制。制定簡明易行的監管規則,為監管提供明確指引。完善監管方法,對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實施重點監管;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
《方案》要求,省政府辦公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牽頭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各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落實,扎實推進改革。省有關主管部門要逐項統一制定細化改革舉措和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指導市縣實施。
《中國質量報》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