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李培晞)10月21日,江西省市場監管局舉辦以“建立實施免罰清單制度 彰顯市場監管執法溫度”為主題的政策吹風會,解讀江西省制定實施全省市場監管領域免罰清單制度的有關情況。
據介紹,為貫徹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輕微免罰、首違不罰、無過錯不罰”精神,按照《江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建立免罰清單制度有關規定,江西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聯合印發了《江西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及《江西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第一版)》(以下簡稱《免罰清單》),進一步激發企業活力,引導企業健康規范發展,讓企業感受有溫度的執法,大力營造包容有序的營商環境。
《指導意見》包括總體要求、適用條件、不予適用情形、適用程序、工作機制、強化組織保障六方面內容,細化了免罰清單制度適用條件,規范了免罰清單制度適用程序,完善了免罰清單制度實施機制,為市場監管人員提供了明確的執法工作指引。《免罰清單》梳理列出了市場監管領域十五個方面共100項不予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包括藥品監管領域10項,均明確了免罰的具體條件,列舉了免罰的法律依據。對于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重點領域以及擾亂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暫不納入《免罰清單》范圍。
據統計,截至9月底,江西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已對197件案件適用《免罰清單》,其中不予立案146件,立案后不予處罰51件,共免除當事人罰款約360萬元。江西省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抓好免罰清單制度落地落實,既要防止濫施行政處罰,也要防止應罰而不罰,在《免罰清單》基礎上,適時組織制定后續版本,并定期評價《免罰清單》實施效果。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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