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郭姍姍 記者 張 華)近日,湖北省市場監管局組織蘇寧、京東、唯品會、拼多多等平臺開展網絡交易監管暨“雙十一”平臺企業行政指導座談會,提示經營者要確保如實發布信息、加強商品信息審查、維護公平參與競爭,并明文規定了13個“禁止”。
具體情形包括:標示的原價不符合法定原價的定義或者從未有過交易記錄、宣稱的優惠折價活動并非真實的優惠讓利;標示商品的相關價格信息與實際不符,并以此為手段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以低價招徠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使用容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解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消費者與其交易;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標示商品或服務的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新品上市開展促銷活動時使用“原價”“原售價”“成交價”等類似概念;采用與其他經營者或者其他銷售業態進行價格比較的方式開展促銷活動時,未準確標明被比較價格的含義,且被比較價格無來源依據;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利用網絡軟文、網絡紅人、知名博主、“直播帶貨”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采用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誤導性展示用戶評價等方式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經營者、平臺企業對同行業競爭者通過雇傭專業“水軍”“黑公關”等編造、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行為。
據悉,湖北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網絡市場價格和反不正當競爭監管力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拓寬案源,鼓勵對行業內價格違法和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投訴舉報;及時曝光典型網絡違法案例,引導電子商務經營者自覺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規范經營。
《中國質量報》【聚焦“雙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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