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小微權力“36條”推動鄉村治理
浙江寧海縣全國農村公共服務標準化項目試點通過驗收
本報訊 (吳一波 王天柱 記者 曹吉根)記者近日從浙江省寧波市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市首個國家級農村綜合改革標準化試點“寧海縣全國農村公共服務標準化項目試點”以高分通過終期評估驗收,考核結果為優秀。歷經4年的試點完善,寧波市走出了一條用標準化推動基層社會治理的新路徑,并且打造出了在全國范圍內可復制、可推廣的農村綜合改革標準化“寧波樣本”。
“標準實施,讓農村干部用權變得更加規范,與群眾間的矛盾少了、信任多了,基層社會治理韌性更足了。”寧波市市場監管局標準化處相關負責人介紹說,通過試點創建,寧海縣“36條”標準實施率已達到90%以上,初步形成了縣級督查、鄉鎮自查、村級監督“三級聯動”機制。村級權力運行規范化水平得到明顯提升,村級事務辦理效率得到大幅提高。統計數據顯示,該縣鄉村基層民主治理滿意度達95%,群眾對規范約束村干部財務行為、消除“微腐敗”效果的滿意率達100%。
2018年10月,國家標準委批準寧波市寧海縣將村級小微權力“36條”列為全國農村公共服務標準化項目試點。隨即,寧海縣成立了全國首個鄉村治理標準化研究所和全國首個省級鄉村治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為項目試點有序推進提供技術保障。
試點期間,寧海縣緊扣試點建設目標,根據村級小微權力運行特點以及基層社會治理需求,重新梳理村級權力事項,構建起涵蓋村級重大決策、村級采購、村民宅基地審批等11個方面、36個事項的村級權力運行標準體系,并逐項明確標準的責任主體、事項流程、流程要求、監督依據、保障措施等內容,最終形成寧海村級小微權力清單“36條”地方標準體系,切實將村級小微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此外,寧海縣還及時提煉總結“36條”中普適性較強的內容,制定為《村務管理 村務流程化管理實施規范》等3項村務管理領域國家標準。
鄉村是社會治理的基本單元,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新時代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內容。近年來,寧波市市場監管局引導各地將標準化原理、標準化方法引入鄉村治理,積極探索鄉村治理新途徑,從寧海“36條”到象山“村民說事”,先后為標準化助推社會治理現代化提供了多個“寧波樣本”。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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