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秦海峰)日前,山西省市場監管局出臺《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山西省市場監管部門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工作,工作完善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提高市場監管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為打造山西省“三無”“三可”營商環境,服務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制度化機制保障。
《辦法》共30條,規定了山西市場監管部門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工作的職責分工、分類標準、監管措施等內容,僅適用于山西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不包括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
根據《辦法》,山西省市場監管局組織、指導、督查全省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工作,制定分類標準和監管措施,實施信用分類,建設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系統。各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實施本轄區內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工作。
《辦法》說明了企業信用風險的分類標準。山西省市場監管局制定全省企業信用風險分類基本指標體系,建設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系統?;谏嫫笮畔祿Y源分析,自動對企業評分。根據不同的得分區間,排除掉定性判定規則例外情形后,將企業按信用風險等級由低到高劃分為A、B、C、D四類。
《辦法》規定了差異化監管措施。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有機結合,對信用風險等級較低的企業,采取降低“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比例頻次、不主動實施現場檢查、免于大數據監測等措施;將信用風險等級較高的企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增加“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比例頻次,對被抽中企業實行現場檢查,實施通過大數據監測等監管措施。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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