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李 俊 記者 龔志偉)“春雷行動2022”啟動以來,四川省威遠縣市場監管局加強燃氣領域相關特種設備的監管,于近日查獲一起交付使用未經檢驗的燃氣特種設備案件,違法企業被罰款12萬元。
該局在特種設備日常監察中,發現某企業不能提供正在使用燃氣鍋爐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及有效合格檢驗報告。經查證,成都某設備公司與該企業于2021年4月簽訂了上述燃氣鍋爐的《設備采購合同》,合同約定由成都某設備公司負責燃氣鍋爐的安裝及取得鍋爐使用登記證、鍋爐國家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有效合格檢驗報告。該公司在未進行監督檢驗并取得登記證、檢驗報告的前提下,即向該企業交付使用了燃氣鍋爐。
對此,威遠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成都某設備公司立案調查,責令其立即整改并處罰款12萬元。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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