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徐建華)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鞏固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推進市場主體登記標準化、規范化,市場監管總局對現行《企業登記申請文書規范》《企業登記提交材料規范》等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市場主體登記文書規范》《市場主體登記提交材料規范》(以下簡稱《文書規范》《材料規范》),并于3月1日正式印發。
據悉,《文書規范》《材料規范》整合了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和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等各類市場主體的申請文書和材料規范,整合了各類分支機構文書材料,整合了個體工商戶開業、變更和注銷等登記文書,進一步減少文書種類和材料數量,方便申請人辦理業務。
按照《條例》要求,《文書規范》《材料規范》增加了歇業備案的基礎提交材料和文書表格,各地在辦理具體歇業登記時,可結合實際進行調整。增加了統一的《市場主體遷移申請書》,便利市場主體填寫信息、辦理遷移登記。
同時,《文書規范》《材料規范》取消了非公司企業法人變更經濟性質等事項,取消了非公司企業法人有關主管部門出資證明、銀行金融債權保全證明,取消了合伙企業繳付出資確認書,不再要求營業執照遺失補領時提交全體股東或投資人承諾書等材料,進一步簡化了業務辦理條件,盡可能降低市場主體辦事成本。
此外,《文書規范》《材料規范》完善整合了原有信息填寫、申請人承諾和填寫說明的內容,便于申請人填寫。同時,按照《條例》關于經營范圍登記規范化的要求,將經營范圍的填寫方式調整為根據登記機關公布的經營項目分類標準辦理登記。對市場主體依法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布減資、清算組成員等公告的,免予提交相關紙質證明材料。在市場主體辦理注銷登記時,鼓勵通過政府部門間信息共享的形式獲取清稅信息,免予額外提交紙質清稅證明,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
市場監管總局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條例》要求,實行統一登記申請文書;做好技術保障,提升市場主體登記效率;加強培訓宣傳,提高服務市場主體水平。要按照總局要求,盡快完成有關文書、材料規范的換用和系統改造工作。
《中國質量報》【貫徹實施《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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