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實習記者 賈潤梅)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著力構建跨部門協同監管長效機制,加強網絡直播營利行為規范性引導,鼓勵支持網絡直播依法合規經營,促進網絡直播行業發展中規范,規范中發展。
《意見》提出,網絡直播平臺要認真落實管理主體責任,加強賬號注冊管理和賬號分級分類管理,每半年向網信、稅務部門報送存在直播營利行為的網絡直播發布者個人身份、直播賬號、網絡昵稱、取酬賬戶、收入類型及營利情況等信息,配合監管部門開展執法活動。網絡直播平臺和網絡直播發布者要維護網絡直播公平競爭環境,不得通過虛假營銷、自我打賞等方式吸引流量,誘導消費者打賞和購買商品。
《意見》要求,網絡直播平臺、網絡直播服務機構應當明確區分和界定網絡直播發布者各類收入來源及性質,并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轉嫁或者逃避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通過成立網絡直播發布者“公會”、借助第三方企業或者與網絡直播發布者簽訂不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的免責協議等方式,轉嫁或者逃避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策劃、幫助網絡直播發布者實施逃避稅。
《意見》要求,網絡直播發布者開辦的企業和個人工作室,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各級稅務部門要依法查處偷逃稅等涉稅違法犯罪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社會反映強烈的典型案件進行公開曝光。
《意見》明確,對存在違法違規營利行為的網絡直播發布者,以及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者縱容、幫助網絡直播發布者開展違法違規營利行為的網絡直播平臺,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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