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區市場監管局查獲一起虛假標注食品生產日期的違法案件,引起廣泛關注。經調查,四川省某食品企業工人將一批牛油的外包裝拆封,重新貼上篡改了生產日期的標簽,涉案牛油440多噸。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查封了這批牛油,并依法對該公司處以貨值金額10倍即3300余萬元的罰款。
近些年,食品企業在生產日期上玩貓膩的事件經常見諸媒體。僅今年一季度,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就查處了多起相關案例。如1月20日,吉林省四平市市場監管局對某糕點生產企業故意標注虛假食品生產日期行為作出處罰;2月11日,安徽省一家酒企因銷售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食品被罰;2月16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3家企業因虛假標注生產日期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食品與人的健康安全直接相關,世界各國都十分重視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管理,在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等方面制定了嚴格的法規標準。我國政府也高度重視食品日期問題,不斷完善相關法規標準,加強監管。不過,盡管行業市場有法可依,相關部門也做到了嚴格執法,但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現象仍時有發生,難以根絕。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并不難找。商超等食品經營企業對食品保質期非常敏感,行業里通行這樣一個不成文的“行規”:包裝食品剩余1/3保質期的基本都會被拒收,剩余2/3保質期時一般會被納入促銷對象,而到了保質期還沒有賣完的食品則要退回生產廠家,損失由廠家承擔。按照國家法規要求,過了保質期的食品不得銷售,食品生產企業只能將這些食品銷毀,或當作飼料、肥料等低價值物處理。這種風險承擔模式當然并不合理,但食品生產企業面對大型商超缺少話語權,只得無奈接受。而為了轉移風險減少損失,一些食品生產企業動起歪腦筋,在生產日期上動手腳。
除了免受損失的避害動機,一些食品企業在日期問題上不憚觸碰法律紅線,還有心存僥幸的獲利動機。盡管我國并不缺少規制食品日期違法行為的法規條款,但其懲處力度尚顯不足。比如,按照《產品質量法》規定,對未真實標注生產日期的行為給予貨值金額30%以下的處罰。即使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處罰金額為“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這相對于企業非法獲利,還是顯得太少。而且,食品經營者玩日期游戲都很隱蔽,其違法行為并不容易被發現、逃脫法律制裁的機率很高。
有鑒于此,要從根本上治理食品經營者玩日期貓膩,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懲處力度。在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同時,還應發揮刑事處罰和民事賠償的作用,最大程度提高企業違法成本,既體現法治精神,又產生震懾和警示效應。
當然,法律之威不只彰其“重”,更要顯其“中”。而要真正做到“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讓那些試圖逃避法律制裁者打消僥幸心理,則需要創新監管思路,并善于借助先進的技術手段。比如,有人建議,可借鑒“陽光廚房”的監管思路,將企業生產車間的視頻監管接入智慧監管平臺,以“透明車間”有效防止生產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還可以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勵內部人士舉報企業日期違法違規標注問題。針對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等易篡改的問題,可要求企業采用類似于防偽技術的新型打碼技術,產品包裝上的生產日期等重要信息一旦生成,便無法修改。
從避害動機上看,遏制食品企業篡改日期的沖動,還要改變目前市場存在的一些不合理規則。有專家建議,政府職能部門可考慮推行一種新機制,規定因食品臨期過期產生的相關損失由銷售商、生產商共同承擔。同時,借鑒國外做法,扶持第三方企業回收過期食品,對其進行非食品化再利用,提高其全生命周期價值。食品企業解決了后顧之憂,就沒必要在日期問題上冒險了。
《中國質量報》【觀象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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