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張文禮)近日,海南省商務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公安廳4部門根據《海南省2022年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若干措施》規定,聯合印發《關于開展2022年鼓勵淘汰老舊汽車綜合獎勵申報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鼓勵淘汰老舊汽車綜合獎勵資金申報及有關事項。根據通知,滿足淘汰老舊汽車獎勵條件的海南省機動車所有人,可申領8000元獎勵資金。
《通知》明確,獎勵對象為在海南省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并在海南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上牌后,在該省具有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質的企業。具體獎勵標準為:滿足淘汰老舊汽車獎勵條件的機動車所有人可申領8000元報廢舊車節能減排綜合獎勵,且每位申請人只能享受一次8000元的獎勵。
通知明確,報廢舊車節能減排綜合獎勵申領審核流程按照“獎勵申請—系統初審—人工審核—結果公示—獎金發放”的方式進行。海南省商務廳將于2023年3月31日前,將公示合格后的獎勵資金撥付至符合獎勵條件的機動車所有人。
通知要求,海南省各市縣商務、工信、財政、公安等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引導,按職責做好汽車銷售、注冊登記、舊車回收拆解、獎勵資金撥付等工作,推動政策落實。汽車銷售企業應積極響應省政府穩定汽車消費、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政策,嚴禁多開、虛開、偽造銷售發票,對協助機動車所有人開具虛假發票騙取財政獎勵資金的,將取消所涉車輛申報獎勵資格,依法追究責任。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對申請獎勵者提供優質服務,保障申請者及時具備申請條件,并嚴格落實回收拆解規定。申報人應對提交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財政獎勵資金的,將取消機動車所有人獎勵資格、追繳獎勵資金,依法追究責任。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社會信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企業和個人不享受補貼支持。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的汽車進行報廢時不列入獎勵范圍。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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