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堵結合 多方聯動
從根源上治理預付式消費行業亂象
□ 魯 怡
前不久,《北京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正式實施,該條例進一步明確預付卡發行與兌付的相關標準,各行業主管部門責任劃分,以及違反該條例的具體罰則。這一條例的實施,為基層市場監管部門處理協調退費等相關投訴舉報提供了有力抓手和法律依據,疏通了預付卡發行單位從認定主體資格到如何退費的流程,明確了相關責任,體現了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以人民為中心,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所作出的努力和決心。
當下,預付式消費行業亂象治理初見成效。但預付式消費行業的發卡單位與消費者的矛盾依舊明顯,調解工作難度仍然很大。一方面是資金缺少監管。作為預收款,在法律意義上屬于發卡單位所有。發卡單位挪用后,就會造成其就算有退款意向,但因資金短缺,也無錢可退的尷尬局面。另一方面,當事方對政策理解有偏差。消費者認為自己的訴求合理合法,發卡單位則認為政策具有偏向性。這就導致了行政部門在其中的調解難度增大。因此,為進一步引導、規范預付卡消費的市場秩序,需要三方共同改變。
一是聯合各部門,形成部門聯動。聯合行政部門。行政部門依據行業主管責任,可根據風險程度建立主體臺賬,對高風險主體進行有針對性的監管。形成由高風險到低風險主體的逐步推進,逐漸實現資金監管與合同范本的落實,從而推進政策落地。聯合銀行部門,建立預付款專項基金。建立出入金機制,設置合理利率,利息由預付卡發卡單位所享有,鼓勵相關主體主動進行資金監管。聯合保險部門,建立專項保險項目,與預付款專項基金共同推進。評估投保風險,設定投保保費保額,與合同范本共同簽訂,保費由消費者與主體共同承擔,收益者為消費者,以降低消費者進行預付卡消費風險。
二是引導各主體,實現教罰統一。在規范預付卡消費行業過程中,主管部門要耐心解讀政策,亦要嚴格進行處罰。市場監管部門要向發卡單位詳細講解政策,例如如何應對惡意退費,或如何約定違約責任。之外,針對無故拒絕調解或超時限退費的主體,應該利用相關法規給予行政處罰。
三是整理各工單,總結辦單經驗。日常投訴舉報是行政部門傾聽民聲、了解民難、解決民之所急的途徑。行政部門應當以接訴即辦作為治理預付卡消費亂象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合理訴求以行政調解為主,行政處罰戒之;針對于不合理訴求,可啟用終止調解,以保障雙方權益。
(作者單位: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管局城北市場監管所)
《中國質量報》【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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