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徐建華)為貫徹落實《首都標準化發展綱要2035》《北京市標準化辦法》,進一步發揮實施首都標準化戰略補助資金的示范引領作用,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財政局聯合對《實施首都標準化戰略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并于6月12日發布實施。
據介紹,新修訂的《管理辦法》共分為9章39條,主要變化體現在4個方面:簡化申報條件,取消以申報單位實際發生費用以及提供財務票據數額進行補助的要求,減輕申報單位負擔,進一步激活在京企事業單位參與標準化工作的積極性;完善補助項目類別,在標準制修訂、標準化示范試點、推動標準國際化三大類補助項目基礎上,增加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標準轉化兩大類補助項目,旨在鼓勵在京企事業單位爭先創優和用好首都優質資源支持首都產業發展;調整補助項目額度,為科學分配資金,結合其他省市同類型補助標準,調整補助額度,并由原來的最高限額調整為分檔定額補助,體現政策的示范和引領作用;調整申報主體資格,將標準項目補助申報單位范圍由起草前三名單位調整為起草排名第一的單位,并明確補助資金不適用于行政機關和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更加突出對在京單位牽頭制定標準的引導和支持作用。
據了解,《管理辦法》2006年首次出臺,2020年進行了第一次修訂,本次為第二次修訂。《管理辦法》實施17年以來,北京市共計對2442項標準、37個標準化試點示范、6項推動標準國際化等項目給予2.11億元資金補助。獲補助單位在獲得補助資金后繼續主導或參與制修訂各類標準1.97萬余項,開展標準宣傳培訓2800余場,36萬余人次參加。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修訂發布《管理辦法》將進一步發揮標準化在促進首都科技創新、引領產業升級、支撐對外開放、規范社會治理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以更多、更好、更開放的“北京標準”服務首都高質量發展。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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