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近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一起關于散裝食品的案例,值得關注。
李某在山東省菏澤市開發區一家超市購買了一瓶芝麻醬,價格為38元。李某發現該芝麻醬瓶身貼的標簽上只有生產日期、保質期和儲存方法3條信息,未標注其他信息。他認為該超市銷售標簽標示信息不全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將其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超市退還購物款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賠償1000元。
受理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超市所售芝麻醬為散裝食品,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在容器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該芝麻醬標示信息缺失,不符合規定要求,因此支持原告李某的訴訟請求。
散裝食品是指無定量包裝或容器、需稱重或計件銷售的食品,包括無包裝及稱重或計件后添加包裝的食品。部分半成品、調味品及直接食用的食品參照直接入口散裝食品管理。現實生活中,散裝食品在市場銷售食品中占有很高的比例。由于散裝食品具有“散”的特征,其經營過程中會面臨更加多樣化、復雜化的情況,若管理不到位,很容易出現問題。
散裝食品的生產經營主體多為中小企業及小作坊,他們數量多、分布廣,這種“散”的特點本身就容易產生問題。其中部分經營者食品安全意識較弱,管理制度不規范,普遍存在建立進貨臺賬、進貨索證索票制度落實不到位的情況,原料來源難查,過期、變質食品處置不力。同時,由于小企業、小作坊硬件條件較差,普遍存在未做好專間設置,防塵、防蠅、防蟲設施不足,食品包裝材料和容器難以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等問題。這些情況都給散裝食品埋下安全隱患。
為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市場秩序,加強對散裝食品經營監管顯得尤為重要。散裝食品,規矩不能散,管理不能散。首先要健全散裝食品法規制度和管理規范。現行相關法律法規雖然對食品經營有總體性的規定,但對于散裝食品經營的具體環節和特殊要求的規定尚不夠細化和明確。以往的監管實踐也暴露出一些漏洞和不足,需要通過制定更為具體和有針對性的管理規范來加以彌補。因此,各地各部門要依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出臺更具針對性的散裝食品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規及管理規范,統一散裝食品監管標準,規范生產、流通、銷售等各環節散裝食品經營行為。在此基礎上,相關職能部門要負起責任,加強對散裝食品市場監管。要把好散裝食品經營準入關,加大市場巡查力度,尤其要關注重點散裝食品、消費者舉報投訴多的散裝食品,對銷售不合格、過期變質散裝食品及竄改食品標簽標識等違法行為,堅決依法查處。
保障散裝食品安全,既需要嚴格監管,也需要加強服務。各地管理部門要提高辦事效率,為散裝食品經營者(包括通過網絡銷售散裝食品的經營者)快捷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攤販備案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等。要通過多種途徑組織散裝食品經營者開展有關法規標準的培訓學習,樹立食品經營第一責任人意識,自覺按照法規標準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同時,加強指導,督促散裝食品經營者完善生產經營條件,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做到經營場所與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遠離污染源,有區域劃分和隔離措施,現場加工場所符合餐飲服務要求,配齊清洗、消毒、溫控等設備,保證衛生條件;銷售散裝食品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加貼食品標簽,不能有漏寫信息,拆零銷售應展示原包裝產品信息,網絡銷售應展示標簽標識信息,稱重銷售應使用合格計量器具并明碼標價。
【觀象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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