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徐建華 實習記者徐雅臣)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5起侵犯商業秘密典型案例。5起典型案例來自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和廣東,涉及分析儀器、融資租賃、汽車零部件、生物技術等不同領域和行業。
據介紹,加強商業秘密保護,是優化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的重要任務。市場監管總局持續加大監管力度,連續多年部署反不正當競爭專項執法行動,加大對科技型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等各類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力度,嚴厲打擊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2024年以來,全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辦不正當競爭案件11036件,其中查辦侵犯商業秘密案件120件。
商業秘密作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是企業重要的知識產權。如果掌握核心技術的員工與他人相互勾結,擅自將其掌握的技術信息非法披露并加以利用,不僅會給企業造成巨大損失,而且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在江蘇省蘇州市太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無錫沃德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等主體侵犯商業秘密案中,該公司隱名股東陸某峰、于某、韓某磊原為某汽車部件(太倉)有限公司的員工,在職期間違反保密義務,合謀獲取權利人彈簧卡箍產品相關生產技術資料,并提供給無錫沃德公司生產、銷售。經鑒定,該公司生產的相關產品為與權利人具有實質性相同密點的彈簧卡箍產品,造成權利人直接損失達到千萬元。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無錫沃德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停止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陸某峰、于某、韓某磊因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已被司法機關判決。
在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廣東圣千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業秘密案中,廣東圣千科技有限公司作為廣州某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的代理商,違反保密義務和禁止競業規定,組織員工自編程序代碼,通過互聯網遠程爬取權利人OA系統內客戶及訂單信息等資料,經篩選后導入自行研發的“智能系統”,使用上述客戶信息推銷與權利人同類的產品。經認定,上述客戶信息屬于權利人的商業秘密。廣東圣千科技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依規責令該公司停止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罰款400萬元和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在案件辦理中,市場監管部門保持與權利人密切溝通,指導其通過協商方式解決侵權賠償問題,最終促使雙方達成諒解協議。
在浙江省杭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陳某侵犯商業秘密案、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陸某某侵犯商業秘密案和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劉某及北京捷歐分析儀器有限公司等主體侵犯商業秘密案中,員工離職成為商業秘密外泄的主要風險點。其中,陳某侵犯商業秘密案中,陳某在職期間,多次違反與權利人之間簽署的保密協議、公司規章及分級保密管理制度,泄露密鑰,假借各種名義將處于嚴格保密研發服務器內的相關技術代碼分批轉移至保密要求較低的服務器內,在其離職時未經權利人許可,仍然擅自使用權利人密鑰下載相關機密技術文件;陸某某侵犯商業秘密案中,陸某某曾擔任上海某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的銷售一職,入職時,與權利人簽署了《商業秘密保護協議》,離職后,陸某某仍從事融資租賃服務工作,利用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管理漏洞非法下載獲取權利人商業秘密。
此外,在劉某及北京捷歐分析儀器有限公司等主體侵犯商業秘密案中,劉某原為北京某能分析儀器有限公司前銷售經理,在職期間與妻子成立了北京捷歐分析儀器有限公司并為實際控制人。劉某違反與權利人之間簽署的保密協議和保密管理制度要求,在未將權利人的客戶采購設備需求等商業秘密告知權利人的情況下,私自以權利人業務經理的身份與客戶進行對接、洽談,促使客戶與其控股公司達成交易并獲利。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劉某和北京捷歐分析儀器有限公司停止違法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劉某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其控股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